现就《福泉市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保证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有保障,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制定了《福泉市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及内容
(一)制定的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及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黔南州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长效机制,提升农村供水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和持续发挥效益,起草了《福泉市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公布日期 |
试行日期 |
1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 |
2021-8-10 |
|
2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0-6-2 |
2020-6-3 |
3 |
中共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村供水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2-4-15 |
2022-4-26 |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二十条,对《细则》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标准和要求予以明确,对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方责任义务,指明了对农村供水保障的建设管理的方向。
三、其他
本《细则》于2022年7月6日由市水务局起草,经多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于2022年8月1日提交市水务局党组会研究,于2022年9月29日提交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2年11月22日提请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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