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4号),特编制《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的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发布的政府信息: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行政执法发”等文件;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活动;
(三)非涉密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活动、讲话;
(四)非涉密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的内容;
(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任免;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权、执法人员、执法流程等事项。
(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案件立案、处罚、结案等非涉密的案件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栏(联系电话:0854-2224324)、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gzfuquan.gov.cn,联系电话:0854-2222722)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二、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福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4-2224324
传真号码:0854-2224324
通信地址: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550500
电子邮箱:fqszhxzzfj@163.com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或到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当面提出申请,由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记录后办理。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 ,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