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生态环境
福泉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   2025年1月(第01期)
来源: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作者: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福泉分局
字号:

根据《2024年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为保障福泉市城区居民居住环境空气质量,对福泉市城区环境空气进行监测。为确保监测点位及数据的代表性, 2020年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确认的通知》(2020-02-29),福泉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为金钟路站点和王家营站点,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考核,评价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1 福泉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月份

点位

优良率(%)

AQI(空气质量指数)

评价标准

1月

金钟路站

100

60(PM2.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王家营站

福泉市2025年一月共监测31天,福泉市(两站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主要污染物因子PM2.5出现频率54.8%,PM10出现频率22.6%,无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出现。PM10浓度在19~90μg/m3之间,月平均值为61μg/m3;PM2.5浓度在12~70μg/m3之间,月平均值为43μg/m3;二氧化硫浓度在8~24μg/m3之间,月平均值为15μg/m3;二氧化氮浓度在5~26μg/m3之间,月平均值为15μg/m3;一氧化碳浓度在0.4~0.9mg/m3之间,第95百分位数为0.8mg/m3;臭氧浓度在35~112μg/m3之间,第90百分位数为为98μg/m3;其中优的天数占29%,良的天数占71%,福泉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综合指数3.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