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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四类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福泉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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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

四类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209号)文件规定,以下四类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保险金

对符合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条件的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2019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二、失业补助金

2020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即1289/·月)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不得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照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

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和连续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临时生活补助

20205月至12月,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20191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省城市低保第一档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695/·

五、申领方式

(一)网上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社保APP申领失业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失业保险待遇。

(二)现场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可提供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保局69号窗口现场申领,咨询电话:0854-2218380

    温馨提示: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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