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食品、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及风险控制情况公示表(第一批) | |||||||
公示日期:2025年5月7日 | |||||||
序号 |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环节 | 监抽类别 | 核查处置情况 | 风险控制情况 | 备注 |
1 | 福泉市佳合鑫超市 | 芝酪小卷奶盖沙琪玛 | 流通 | 省级抽检 |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能如实的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进行教育。 具体教育内容如下:1.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学习;2.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3.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
风险已控制 | 食品相关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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