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实施惠民殡葬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府办发〔2013〕10号)和中共福泉市委办公室 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泉市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委办字〔2014〕158号)文件规定,现将福泉市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摘录如下:
一、实行惠民对象全覆盖
对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在殡仪馆办理遗体火化事宜的下列人员: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八类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
4.非国家机关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家庭夫妇;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参战涉核人员;
7.现役军人;
8.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无名尸体(不限户籍);
免除六项殡葬服务费:1.遗体接运费;2.遗体收敛、装卸费;3.遗体冷藏费;4.遗体火化费; 5.骨灰寄存费;6.骨灰盒一个。
(二)对非国家公职人员、非国企职工的符合惠民政策规定对象的死亡人员:
免除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公墓管理(仅指在黄龙井公墓安葬)共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
二、福泉市五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价格 |
|
备注 |
1 |
遗体接运费(含抬尸、消毒) |
元/具·次 |
100.00 |
城市集中治丧区域内 | |
150.00 |
城市集中治丧区域外 | ||||
2 |
遗体存放费(含冷藏) |
元/间·具·天 |
120.00 |
遗体存放标准以元/间·具·天为计费单位,按间核定。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3 |
普通吊唁厅堂租赁(含冰棺和常用设施用具) |
元/间·天 |
1500.00 |
大厅,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600.00 |
中厅,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300.00 |
小厅,24小时为一天,不足12小时按半天计算。 | ||||
4 |
遗体火化费 |
元/具 |
480.00 |
捡灰炉 | |
200.00 |
平板炉 | ||||
5 |
骨灰寄存费 |
元/盒·月 |
5.00 |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寄存超过5年的按40元/年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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