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
来源:福泉市人民政府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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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召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扎实做好城乡居民低保工作,决不允许发生任何错保漏保的现象,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

  副市长李毅出席并讲话。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福泉市201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提标及特困人员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了2015年度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并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

  根据上级有关城乡低保工作精神,自2015年1月起,我市全面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从每月每人415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2330元;集中供养的五保标准从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3500元,散居供养的五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200元。

  与此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待遇中分类施保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在农村低保类上:集中五保供养每人每月增发60元;分散五保对象、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纯女户、独生子女户每人每月增发50元;在校学生(九年义务教育除外)、单亲家庭、6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城市低保类方面:三无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20元;老年人、单亲、在校生(九年义务教育除外)每人每月增发5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增发60元;长期患重大疾病每人每月增发70元。

  李毅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增强做好低保提标工作的责任意识,把握标准要求,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要严把关键环节,扎实细致推进,加强领导,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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