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贵州省森林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坚持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依法规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推进林业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积极做好各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部门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一)2024年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2024年本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211件。其中,行政许可案件175件,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6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2件,涉密案件0件。我局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175项,均已开展事前公示,依程序审批。查处行政执法案件36件,均按照程序处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和经过法制审核人员审查案件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件。
(二)作出执法决定的案件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我局2024年存在1起因行政许可决定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依判决履行职责,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2024年存在1起因行政执法决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该案件胜诉。
(三)处理司法建议函和办理刑转行案件的情况。
2024年接到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函1件,已办理回复完毕。接到检察院检察建议书2份,办理回复率达100%。2024年,办理公安局移送是刑事转行政执法案件11件。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2024年度,我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福泉市林业局防范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制度》《福泉市林业局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福泉市林业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等制度,通过制度约束,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审批流程和案件办理程序,逐步实现我局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规范制度执行,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行政执法培训,定期报送“三项制度”报表,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严格落实《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相关内容按要求在福泉市政府网站公开。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整合法制审核资源,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福泉市综合执法局法规科审核把关。新建完善了“林业局执法办案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和流程,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三)注重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集中学习、脱产外派学习、自学、专题培训等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决策,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林业局2024年度执法人员培训计划,所有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线上线下自学,集中参加省、州、市组织执法培训,已完成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任务,按要求完成执法人员现场测试和网上抽考测试。严格执法资格管理。按要求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考取、更换执法证,不存在无证和未亮证执法情况,未聘用辅助执法人员进行执法。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设置林政科,配备2名执法监督人员,认真执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健全《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2024年省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及责任落实。二是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按市级和州级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案卷自查,2024年分别接受州级案卷评查1次、市级案卷集中评查2次,并对评查反馈问题认真整改。三是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有关执法事项目录和许可办理事项、执法人员信息等对外公示,每年1次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并在林业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司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质量考核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好福泉12345便民热线和群众其他途径举报的涉林行政执法相关事项。创新使用福泉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系统,规范办案流程,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法制审核和日常监督。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自2024年3月至9月,林业局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林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治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 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林业局涉及的行政执法的7个主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整改,通过专项整治,举一反三,有效规范林业执法行政行为。
成效显著。
四、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广度不够,缺乏应具有的法律权威。
新《森林法》公布实施以后,整体深入的宣传不够到位,很多公司、企业、老百姓对《森林法》有关规定认知不够,如有些百姓对占用林地、采伐林木之前需要审批的规定一无所知,被处罚后觉得冤屈,有些企业在未取得审批手续就先行使用破坏林地、或者审批之后不按审批范围占用,使用林地比较随意,法治观念淡薄。
(二)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执法监管不及时。
2016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黔南自治州福泉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后,我局行政执法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而行政处罚权利由市综合执法局执行。2023年5月,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行林业行政处罚委托执法后,安排执法人员较少,执法人员多数不在执法岗位工作,还随时面临被抽调掉其他单位工作情况,执法队伍力量比较薄弱,林业农村点多、线长、面广,监管难度大,执法盲点和死角依然存在。特别是林业部分执法权限下放到乡镇以后,各乡镇对采伐和滥伐林木处罚监管力度不够大。
(三)行政处罚及行刑衔接工作不够顺畅。
执行行刑衔接机制过程中,依然存在沟通不顺畅,案件移送困难情况,无法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沟通交流,认真落实行刑衔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林业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打击林业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二是继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加强执法培训和交流,推广先进执法经验和做法。三是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核机制建设,修订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流程,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专项整治的成效,提高公众对林业资源的保护意识。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参与林业资源保护和利用。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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