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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福泉)煤安案〔2024〕016号案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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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7·15”2条违法违规行为案

黔(福泉)煤安案〔2024〕017

执法机关

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立案时间

2024年815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

违法违规行为

1. 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二采区变电所一台660V开关7月11日、7月12日未开展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2. 2.未做好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刘小筠7月11-13日未在鸿达煤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违反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情况

针对鸿达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对煤矿处壹万¥10000.00)的罚款;

针对鸿达煤矿违法违规行为2对煤矿给予警告、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的罚款;

以上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处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罚款;

处罚决定书文号

(福泉)煤安罚〔2024〕01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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