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7·15”2条违法违规行为案
黔(福泉)煤安案〔2024〕017号
执法机关 |
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立案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行政执法相对人名称 |
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高石乡鸿达煤矿 |
违法违规行为 |
1. 未按要求对低压漏电保护进行跳闸试验:二采区变电所一台660V开关7月11日、7月12日未开展低压漏电保护跳闸试验; 2. 2.未做好设备检查维修记录:刘小筠7月11-13日未在鸿达煤矿机电设备检查维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
违反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 |
处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处罚情况 |
针对鸿达煤矿违法违规行为1对煤矿处壹万元(¥10000.00)的罚款; 针对鸿达煤矿违法违规行为2对煤矿给予警告、处贰万伍仟元(¥25000.00)的罚款; 以上合并对煤矿给予警告,处叁万伍仟元(¥35000.00)的罚款;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福泉)煤安罚〔2024〕016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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