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8月福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工作,明确各配租对象所租赁的栋数、单元、楼层房号,确保公租房的分配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福泉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府令2022第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文件规定及现有房源情况(详见附件1),特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的房源位于金山街道办事处惠民小区5套、金星小区小区3套,共计8套。
二、配租对象
2024年8月配租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2)。
三、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家庭须按照《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福泉市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福府函〔2017〕254号)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金山街道办事处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5元/平方米/月。本次配租,租金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四、配租方式
因本次房源充足,本次配租方式按照自愿选择,先到先选的原则。保障对象在 2024年8月26日到市住建局1618室自行选择。
五、签订合同及入住手续办理
配租对象确认房号后,在工作人员处领取《福泉市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告知书》,按程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须在30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福泉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取消保障资格,自放弃配租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承租人领取钥匙后,应在7天内检查房屋内水、电、设施设备等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问题的,承租户需及时向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住建部门反映,由所属物业公司或住建部门进行处理及维护。逾期未检查房屋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存在的相关问题。承租人入住后要遵守该小区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违反规定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六、后期管理
1.获得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有违反《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其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首次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应当全部支付首年度租金,下一年度租金提前十五日缴纳,以此类推,承租人应及时缴纳租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
3.按照年审制度,承租人每年应配合市住房保障相关部门对其及其家庭成员的入住资格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仍纳入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解除租赁合同并腾退公共租赁租房。
附件:1.福泉市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8月房源台账
2.福泉市2024年8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名单
福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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