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泉市殡葬管理规定》(福府办发〔2025〕45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的通知》(黔民办函〔2024〕8号)文件精神,按要求清理与《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47号)、《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黔民发〔2014〕47号)等文件作为编制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对《福泉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更名为《福泉市殡葬管理规定》重新印发实施。
二、文件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和殡葬管理工作,明确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遗体处理和殡葬活动管理、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管理、殡葬设施管理等。
三、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章 总则共五条:主要阐明政策依据,适用范围、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
第二章 遗体处理和殡葬活动管理共九条:主要是规范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和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的处理流程,并对殡葬活动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 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管理共一条:主要对领取丧葬补助和抚恤金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 殡葬设施管理共七条:主要对建设殡葬设施审批权限、选址要求、建设标准、公墓管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 附则共二条:主要明确未尽事宜和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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