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福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餐厨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定点处置制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福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市市域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核心内容解读
第一条为制定原则及依据;第二条为餐厨垃圾管理区域;第三条为餐厨垃圾分类;第四条为餐厨垃圾管理的处置制度;第五条至第七条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依法实行经营许可及相关规定;第八条和第九条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第十条至第十六条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的条件和遵守的相关规定;第十七条至第三十二条为市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福泉市餐厨垃圾管理;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的处罚;第三十六条为本办法执行日期。
三、审核过程
本《办法》于2023年3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向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收到意见建议进行修改。2024年1月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2月28日通过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市七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送审印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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