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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4-119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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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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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泉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福泉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政策解读
来源: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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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2日,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福泉市2021-2023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福府办发〔2022〕57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建立以政府、企业(农户)、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用,更好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黔金监发〔2020〕9号)和《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于2021年8月19日制定本《方案》,又于2022年4月22日修订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农业保险实现全覆盖,主要粮食作物参保率达100%,公益林参保率达100%,主导特色产业参保率达85%,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大户、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承保机构、保险险种、补贴及规模标准、保障措施、工作要求、其他事项等九个方面。

四、保险险种、补贴及规模标准

(一)保险品种

1.种植业: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油菜、马铃薯、辣椒、生姜、蔬菜、水果(含刺梨)、中药材、茶叶、食用菌、其他类粮食作物;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家禽、牛、奶牛;

3.林业:公益林、商品林;

4.价格指数险:蔬菜价格指数、生猪价格指数;

5.其他特色保险:能繁母猪扑杀险、育肥猪扑杀险。

(二)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及分摊比例

1.中央补贴类险种(含中央奖补)                                         单位:元、元/亩、元/

注:根据黔财金〔2019〕37号、黔财金〔2020〕38号、黔财金〔2021〕23号文件要求,中央奖补保险中对于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投保的茶叶、辣椒、(肉)蛋鸡险种费率下降20%,表中已作下调;对于中央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不含中央奖补保险),自愿参保的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免除自缴部分保费。

2.地方特色险种                                                         单位:元、元/亩、元/头

注:梨、李、桃果树保额为1000元,果实保额为1000元;其他蔬菜类详见《方案》附件2。

(三)保险责任

1.种植业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人为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动物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扑杀等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死亡造成的损失(政府扑杀行为赔偿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森林保险责任:

(1)林木火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导致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2)林木综合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火灾、暴风、暴雨、暴雪、洪水、滑坡、泥石流、雨雪冰冻、霜冻、干旱、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由此采取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行为导致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死亡和伐除造成的损失。

4.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当投保生猪在保险期限内出栏价格低于投保约定指数价,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销售价格同指数价格差额乘以约定出栏重量赔付,理赔头数为实际交易头数(以检疫票为准)。

5.辣椒、生姜价格指数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已承保蔬菜出产并实际出售的,当已承保蔬菜价格低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各险种保险责任详见《方案》附件2。保险经办机构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不得对以上保险责任进行删减。

(四)入保条件

1.种植业灾害险。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单一品种起保亩数不低于50亩;一般种植户纳入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参保;脱贫和边缘易致贫种植户单一品种起保不低于1亩(由乡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养殖业灾害险按保险细则执行。

2.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投保人根据自身意愿与承保公司签定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周期入保协议,出具承诺书,生猪养殖数量及标识号,确定相关要件并签订保险合同。

3.牛:投保的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及以上;投保时牛畜龄在6个月及以上7周岁及以下,按规定接种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

4.肉(蛋)鸡: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批次养殖规模2000羽以上,一般养殖户、脱贫和边缘易致贫养殖户每批次养殖数量达200羽以上(由乡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集体投保)。

5.投保理赔流程。投保理赔流程详见附件1。

6.争议处理。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与保险承保机构因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调解;如调解无法达成一致,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承保机构

根据黔南州公开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遴选结果,福泉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公司承保。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理赔流程

1.签订合同。农业保险实行农户自愿投保,以村或生产经营

组织为单位组织农民参保。集中投保的,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人的投保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农户入保清册、一卡通账号、身份证、保险标的名称及数量、种植所在地块、养殖标识号等)及赔付范围、标准,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2.保费缴纳。保险经办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农业保险咨询点,各乡镇(街道)协助保险经办机构保费收缴。保单由保险经办机构以村为单位出具。

3.灾情统计上报时间。若发生灾害,集体入保的,村组或乡镇(街道)须在24小时内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同时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在承保标的开始收获前对承保品种的受灾数据、受灾农户清单及灾后现场图片进行收集整理,便于及时理赔;农业主体投保的,由主体在24小时内向保险经办机构报案。若灾后3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报案造成的损失由所属乡镇(街道)、农业主体自行负责。

4.定损理赔。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查勘,因不可抗力或重大灾害等原因难以及时到达的,应与报案人联系说明原因后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必要时保险经办机构可邀请出险地乡镇(街道)农业(畜牧)、林业等农业保险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查勘、定损工作。保险经办机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保险赔款足额支付到投保人的账户上,做到查勘定损到户、赔款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并适时对赔款支付情况进行回访。

七、本《方案》施行时间及解释单位

本《方案》自2022年4月22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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