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探索建立我市特色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有效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4月18日,我市制定出台了《福泉市2019年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保险方案》( 福府办发〔2019〕33号)(以下简称《保险方案》),现根据有关要求,就《保险方案》的出台进行解读,确保有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
一、背景依据
为全面落实国家农业保险政策,探索建立我市特色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有效促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是按照“鼓励创新、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以全省五大优势农业产业和“一县一业”发展为基础,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
二、目标任务
有利于帮助农户分散转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风险,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促进农户增收;有利于促进种植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服务于农村工作;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大福姜种植保险坚持原则
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我市特色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经农业技术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福泉市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
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3.整块连片种植的辣椒、大福姜。
与保险辣椒、大福姜间种或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辣椒、大福姜在约定销售期间的市场监测平均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成本价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子赔付。
(三)保险期限。
自保险辣椒秧苗移栽成活返青后开始,至保险辣椒收获完毕时止,但不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自保险大福姜成熟期开始,至保险大福姜收获完毕时止,但不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1.辣椒价格指数保险
结合我市辣椒近三年的管理水平、种植模式、种植品种等综合情况,辣椒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地间收购价格进行计算,按照每公斤1.8元为标准,每亩预期产量1500公斤,每亩保险金额27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135元。
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
2.大福姜价格指数保险
结合我市大福姜近三年的管理水平、种植模式、种植品种等综合情况,大福姜目标价格参照前三年地间收购价格进行计算,按照每公斤2.8元为标准,每亩预期产量3000公斤,每亩保险金额8400元,保险费率5%,每亩保险费420元。
保费补贴按照“扶优扶贫、合理分担”的原则进行承担,对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种植户),省级财政承担50%,县级财政承担50%。
(五)赔偿处理。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1.辣椒、大福姜价格指数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理赔金额参照辣椒、大福姜投保亩数,每亩产量及约定目标价格与市场监测平均销售价格差值约定。
理赔金额=每亩预期产量×(目标价格-市场监测平均价格)×投保亩数
2.价格监测及确认: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保险办机构、贵州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辣椒、大福姜销售期价格做价格监测,核算价格监测平均值,并在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作为核定保险价格的依据,其中大福姜和辣椒价格在上市期间每月监测4次及以上。
3.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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