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说明
一、使用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福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1.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福泉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 申请表可以向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fuquan.gov.cn/zwgk/ysqgk/bgxz/)中获取。
3.申请表复制有效
4.申请表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1425室)。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申请:
(1)互联网。申请人在福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好必填内容,上传到政府网站即可。也可将《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fuquanzhengfuban@163.com。
(2)当面申请。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
(3)信函。申请人以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传真。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内容应包括完整的《申请表》以及身份证明等资料。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3、答复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所需回复形式答复申请人。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具体标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