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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林业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截至2025.7.7)
来源:福泉市林业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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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当事人 案件来源 案由 涉案领域 立案号 立案时间 承办机构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决定书送达时间 处罚金额 案件所属阶段
1 福泉市福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8号 2023-07-05 09:38:5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福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双龙园区后冲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边坡和路施工建设超范围占用,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局出具的《福泉市福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福泉市福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工业园区后冲处毁坏林地细斑共1个0.111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1119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1119公顷。当事人福泉市福润土地整治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11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119公顷(1119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1119公顷(1119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1119公顷(1119平方米)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叁万柒仟陆佰玖拾玖元壹角贰分(¥37699.12)罚款 2023.8.9 37699.12 执行中
2 福泉市兴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9号 2023-07-05 09:46:4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兴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起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双龙园区修建新型能源生产线项目平场施工超范围占用林地,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局出具的《福泉市兴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福泉市兴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工业园区毁坏林地细斑共1个0.2990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2990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2990公顷。破坏林地尚未硬化但已经无表土覆盖无法种植林木。当事人福泉市兴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990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990公顷(2990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990公顷(299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990公顷(2990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零玖拾玖元陆角伍分(¥151099.65)罚款 2023.8.4 151099.65 执行中
3 福泉思维环保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0号 2023-07-05 10:47:55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思维环保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起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双龙园区承建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高位水池平场施工及边坡施工建设超范围占用,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思维环保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你公司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双龙工业园区毁坏林地细斑共1个计0.263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2639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2639公顷。破坏林地已部分硬化,无表土覆盖,现以无法种植林木,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当事人福泉思维环保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63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639公顷(2639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639公顷(2639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639公顷(2639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叁佰陆拾壹元捌角捌分(¥133361.88)罚款 2023.8.9 133361.88 执行中
4 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1号 2023-07-05 11:00:10 福泉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5日,我局根据黔南州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占用林地案件清单,经对比卫星地图,发现案件图斑编号(35-1,41)分别位于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牛场镇双龙村工业园区内。福泉市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经初查,案件图斑编号(35-1,41)处系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起用于开展“三通一平”厂房项目和道路边坡加固工程项目违法占用造成,其占用林地未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5919公顷(5919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5919公顷(5919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5919公顷(5875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贰拾玖万玖仟壹佰壹拾陆元陆角捌分(¥299116.68 2023.8.4 299116.68 执行中
5 福泉市兴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2号 2023-07-05 11:23:06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兴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份起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双龙工业园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开展园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坡治理,根据《福泉市兴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现地调查报告》显示,福泉市兴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园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坡治理未批先占用破坏林地图斑共计1个,破坏林地面积共0.3310公顷,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毁坏前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开展园区“三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及边坡治理,现场正开展边坡治理,边坡已硬化,道路路面使用沙子铺平,未完全进行硬化。当事人福泉市兴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3310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110公顷(3110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3310公顷(331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3110公顷(3110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拾伍万柒仟壹佰陆拾叁元捌角伍分(¥157163.85 2023.8.4 157163.85 执行中
6 福泉市牛场镇润华木材加工厂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加工灾害木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3号 2023-07-06 16:44:3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牛场镇润华木材加工厂于2023年7月1日起在福泉市牛场镇东南街村下湾组牛场二小门口处擅自加工松木(马尾松)成板子,现场有松木类(马尾松)边角料30块,长1米至2米不等,违法加工前福泉市林业局已多次宣传、提醒木材加工厂不得加工、购买、运输、使用松科类木材。当事人福泉市牛场镇润华木材加工厂擅自加工灾害木一事,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以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 2023.8.14 10500 已结案
7 贵州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4号 2023-07-25 10:34:10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初开始在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修建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供水工程(1标段)机耕道路未批先占破坏林地,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局出具的《2022年高标准农田供水工程(1标段)毁坏林地现地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贵州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毁坏林地细斑共3个0.2799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2799公顷,地方公益林地0.2799公顷。现场林地植被已经被破坏修成道路,路面已经全部硬化。路边坡面砂石裸露,无表土覆盖。当事人贵州润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79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799公顷(2799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799公顷(2799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799公顷(2799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肆万壹仟肆佰肆拾柒元肆角捌分(¥141447.48)罚款 2023.9.27 141447.48 执行中
8 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5号 2023-08-03 16:05:03 福泉市林业局 2023年5月15日,我局根据黔南州2023年第一期森林督查占用林地案件清单,经对比卫星地图,发现案件图斑编号(20,21)均位于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福泉市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经初查,案件图斑编号(20,21)处系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份起占用林地用于修建机耕道和高位水池项目违法占用造成,其占用林地未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153公顷(2153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153公顷(2153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153公顷(2153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拾万零捌仟捌佰零壹元捌角柒分(¥108801.87 2023.9.27 108801.87 执行中
9 福泉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6号 2023-10-24 18:03:3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起在福泉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双桥社区文峰广场旁福泉市福润●文峰苑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商品房,根据第三方勘测公司贵州尚源盛业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福泉市福润●文峰苑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毁坏林地现地调查报告》显示,福泉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建商品房未批先占用破坏林地图斑共计4个,图斑编号:00190、00204、00208、00209,破坏林地面积共0.5817公顷,破坏前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破坏前地类为乔木林地,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优势树种软阔,林地所有权为集体。福泉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坏林地修建商品房,现场植被已被砍伐,部分林地已被挖机平整,暂未进行硬化,原居民房屋已被拆除完成。当事人福泉市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817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5817公顷(5817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5817公顷(5817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5817公顷(5817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贰拾万陆仟柒佰零柒元壹角壹分(¥206707.11 2023.11.1 206707.11 已结案
10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7号 2023-10-25 17:47:25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7月份至2022年11月份在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实施福泉市X916牛场至龙昌(福泉西互通连接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修建公路未批先占破坏林地,根据福泉市林业局委托贵州亿森林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市X916牛场至龙昌(福泉西互通连接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毁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显示:福泉市X916牛场至龙昌(福泉西互通连接段)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毁坏林地图斑共计7个,0.3040公顷,毁坏林地细斑中桥木林地面积0.3040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0.3040公顷。现场林地植被已经被破坏修成道路,路面已经全部硬化。路边坡面砂石裸露,无表土覆盖。当事人福泉市交通运输局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3040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040公顷(3040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3040公顷(304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3040公顷(3040平方米)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肆佰壹拾柒元陆角(¥102417.6)罚款 2023.11.10 102417.6 执行中
11 福泉市凤凰石材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8号 2023-10-31 16:50:3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凤凰石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份在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乱岩坪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采集石材占用,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局出具的《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违法占用林地案现地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福福泉市凤凰石材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乱岩坪处毁坏林地细斑共1个0.0613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0613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0613公顷。当事人福泉市凤凰石材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0613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0613公顷(613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0613公顷(613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0613公顷(613平方米)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为(1130.99+9195×1=10325.99元。即处人民币壹万零叁佰贰拾伍元玖角玖分(¥10325.99)罚款 2023.12.13 10325.99 已结案
12 福泉市广聚财矿业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毁坏林地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9号 2023-11-01 08:45:12 福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5日,我局根据黔南州2023年第二期森林督查占用林地案件清单,经对比卫星地图,发现案件图斑编号(120-1)位于福泉市牛场镇朵郎坪村河湾处。福泉市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经初查,案件图斑号(120-1)处林地系福泉市广聚财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份起毁坏林地用于修建堆矿场造成,图斑号(120-1)处毁坏林地面积0.2721公顷(2721平方米),其毁坏林地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721公顷(2721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721公顷(2721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721公顷(2721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伍万伍仟捌佰柒拾伍元柒角伍分(¥55875.75 2024.3.19 55875.75 执行中
13 贵州省兴泉恒业能源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0号 2023-11-23 17:08:56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兴泉恒业能源有限公司于20226月份在贵州省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大树冲组天然气接气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天然气接气站,根据第三方勘测公司贵州省山地资源研究所有限公司提供的《福泉市北部片区管道天然气接气项目毁坏林地现地调查报告》显示,贵州兴泉恒业能源有限公司修建天然气接气站占用破坏林地图斑共计1个,图斑编号:01442,占用林地面积为0.1290公顷,已办理手续面积0.0602公顷,未占用面积0.0310公顷,未处罚面积0.0378公顷,破坏前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毁坏前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现状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建设用地。贵州兴泉恒业能源有限公司破坏林地修建天然气接气站,现场灌木植被已被砍伐,林地均已被挖机平整,并用砂石覆盖表面,暂未进行硬化,且破坏时间较长,部分林地地面已长出植被。当事人贵州兴泉恒业能源有限公司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使用超出面积未办理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超出面积0.0378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0378公顷(378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0378公顷(378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0378公顷(378平方米)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捌仟零伍拾玖元叁角肆分(¥8059.34 2023.12.07 8059.34 已结案
14 贵阳恒信怡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毁坏林地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1号 2023-11-27 17:01:34 福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5日,我局根据黔南州2023年第三期森林督查占用林地案件清单,经对比卫星地图,发现案件图斑编号(318、320-1)位于福泉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太平村窑厂处。福泉市林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经初查,案件图斑号图斑编号(318、320-1)处林地系贵阳恒信怡和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份起毁坏林地用于修建苗木棚造成,图斑编号(318、320-1)处毁坏林地面积0.5834公顷(5834平方米),其毁坏林地未到林业部门办理林地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5834公顷(5834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5834公顷(5834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5834公顷(5834平方米)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为(10763.73+29170×3=119801.19元。即处壹拾壹万玖仟捌佰零壹元壹角玖分(¥119801.19 2024.4.26 119801.19 执行完毕
15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2号 2023-12-23 09:41:4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11月份在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甘粑哨村毛栗树组发财洞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污水处理应急装置,根据第三方勘测公司贵州黔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财洞污水处理应急装置项目违法占用林地案现地调查报告》显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甘粑哨村毛栗树组发财洞处现场毁坏林地图斑10个,图斑编号:1-10,图斑面积共计为0.6296公顷(9.44亩),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其中毁坏前森林地类为一般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为0.0625公顷(折合0.94亩);毁坏前地类为特殊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现地类为建设用地的面积为0.5671公顷(折合8.50亩)。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坏林地修建污水处理应急装置,现场植被去除掉,房屋已建设完毕,道路已硬化完成,现场污水处理装置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现在林地现状已经无法辨认,施工已于20146月建设完毕。当事人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状0.6296公顷(6296平方米)的林地;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0.6296公顷×10000×20/平方米=125920元。即处人民币拾贰万伍仟玖佰贰拾元整(¥125920.00 2024.01.09 125920元 已结案
16 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3号 2023-12-25 09:40:03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于2016年8月22日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瓮偿村于冲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瓮偿水库的道路所占用,根据福泉市林业局出具的《福泉市瓮偿水库工程项目建设非法占用林地现地核查报告》,该报告表明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瓮偿村干冲处毁坏林地小斑共5个,面积1919平方米,其中:商品林地1833平方米,公益林地86平方米。当事人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919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1919平方米;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919平方米)每平方米20元即人民币叁万捌仟叁佰捌拾元(3838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1.8 38380 已结案
17 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号 2024-01-05 08:55:4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份起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工业园区内“三通一平”高边坡加固占用,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毁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你公司在福泉市牛场镇石板寨村工业园区毁坏林地细斑共4个计0.403公顷(非法占用林地细斑中乔木林地0.3977公顷(包含有0.1240公顷地方公益林),灌木林地0.0053公顷为地方公益林)。破坏林地已硬化,无表土覆盖,现以无法种植林木,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当事人福泉市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403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403公顷(4030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403公顷(403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403公顷(4030平方米)所需费用1.8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壹佰玖拾叁元陆角叁分(¥122193.63 2024.5.10 122193.63 执行中
18 贵州福泉市天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号 2024-01-10 17:37:5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福泉市天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5月起在福泉市凤山镇兴隆街村金竹哨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洗矿排水池占用,根据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局出具的《福泉市凤山镇道路修建毁坏林地现地调查报告》,该报告表明贵州福泉市天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福泉市凤山镇兴隆街村金竹哨组毁坏林地细斑共1个0.1501公顷,其中:灌木林地0.1501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1501公顷。当事人贵州福泉市天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501公顷,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501公顷(即1501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为(2769.35+22515)×1.2=30341.22元。即处人民币叁万零叁佰肆拾壹元贰角贰分(¥30341.22)罚款 2024.02.19 30341.22 结案
19 吴平华 日常巡检 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3号 2024-01-25 19:16:5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当事人吴平华于2024年1月21日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福泉东高速出口处用黄色东风牌随车吊(贵JA1780)运输植物,植物种类为紫薇树,数量为2株,该紫薇树为房前屋后零星植物,当事人运输该植物时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的罚款 2024.02.29 600 结案
20 福泉市荣福石材有限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4号 2024-02-04 09:48:45 福泉市林业局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荣福石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在福泉市牛场镇翁巴村大马坡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5217公顷(7.8255亩,其中4.719亩为商品林,3.1065亩为公益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处恢复植被0.5217公顷(5217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5217公顷(5217平方米)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肆佰伍拾陆元肆角肆分(¥105456.44)罚款 2024.04.26 105456.44 结案
21 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沙坡煤矿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5号 2024-02-05 10:07:27 福泉市林业局 2024111日,我局接到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福检刑行意【20246号)》,《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检察院检不起诉决定书(福检刑不诉【2023116号)》,称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沙坡煤矿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冲头组观音山以及下庄组二层坡两处修建进厂路、矿洞口、办公楼、炸药库房等基础设施占用林地21.57亩,类别为商品林。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沙坡煤矿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涉案林地位于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冲头组观音山以及下庄组二层坡两处,该林地系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沙坡煤矿于202110月修建进厂路、矿洞口、办公楼、炸药库房等基础设施所占用所占用,根据调查结果,当事人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沙坡煤矿共计占用林地面积1.1056公顷,毁坏林地细斑中乔木林地0.4555公顷,灌木林地0.6501公顷,一般商品林1.1056公顷。,当事人在占用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1056公顷(11056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壹拾壹万柒仟贰佰壹拾贰元叁角叁分(¥117212.33 2024.4.30 117212.33 结案
22 福泉市仙桥乡人民政府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6号 2024-02-27 16:47:38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仙桥乡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起在福泉市仙桥乡王卡村上寨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烤烟房,根据第三方勘测公司贵州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福泉市仙桥乡王卡村非法占用林地现地调查报告》显示,福泉市仙桥乡人民政府修建烤烟房未批先占用破坏林地图斑共计1个,图斑编号:484,图斑面积共计为0.1584公顷,地类:灌木林地0.1584公顷,地方公益林:0.1584公顷,保护等级为三级:0.1584公顷。福泉市仙桥乡人民政府破坏林地修建烤烟房,建设施工以前主要为灌木丛林,主要为马桑树、茅草、青杠树等植被,建设后植被去除掉,房屋已建设完毕,内部道路已硬化完成,现场烤烟棚已建设完成暂未投入使用,现在林地现状已经无法辨认,施工已于2023年6月建设完毕。当事人福泉市仙桥乡人民政府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584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584公顷(1584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1584公顷(1584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1584公顷(1584平方米)所需费用1.6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肆万贰仟陆佰玖拾壹元玖角柒分(¥42691.97 2024.9.9 42691.97 执行中
23 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移办 涉嫌毁坏林地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8号 2024-03-22 09:47:47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份-2022年12月期间因建设贵定至福泉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福泉段)毁坏林地,共计毁坏林地面积面积6.1960公顷,当事人在毁坏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但是毁坏的林地未硬化且已经完成补植复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6.1960公顷(6196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6.1960公顷(61960平方米)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处肆拾陆万陆仟伍佰贰拾柒元捌角贰分(¥466527.82 2024.5.29 466527.82 执行完毕
24 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9号 2024-03-22 09:48:0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位于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高位水池项目处的林地(0.7282公顷)系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情况下修建高位水池及施工便道所占用(至今仍未恢复原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限于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0.7282公顷(7282平方米);2、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7282平方米)每平方米26元即人民币壹拾捌万玖仟叁佰叁拾贰元整(¥189332.00)罚款 2024.5.28 189332.00 执行完毕
25 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0号 2024-03-22 17:18:4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起在贵州省福泉市仙桥乡王卡村青杠坡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土地开发项目产业配套组组通工程,根据第三方勘测公司贵州黔森源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提供的《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显示,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修建土地开发项目产业配套组组通工程未批先占用破坏林地图斑共计4个,图斑编号:56-1至56-4,图斑面积共计为1.2801公顷,地类: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地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破坏林地修建土地开发项目产业配套组组通工程,建设施工以前主要为灌木丛林,原有一条小路,约1.5米宽,林地上主要为青杠树、蕨菜等植被,建设后植被已被去除掉,施工后主要用挖机在原有小路上进行平整拓宽,用砂石铺路,未进行硬化,现在林地现状已经无法辨认。当事人福泉市平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2801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以下行政处罚: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1.2801公顷(12801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2801公顷(12801平方米)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拾捌万壹仟玖佰伍拾叁元肆角贰分(¥181953.42 2024.9.9 181953.42 执行完毕
26 贵州黔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 移办 涉嫌毁坏林地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1号 2024-03-26 11:50:27 福泉市林业局 2024年3月4日,我局接到《福泉市公安局移送案件函》,称我局移送至福泉市公安局的福泉市双龙聚集区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9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经福泉市公安局调查后认为该9起案件没有非法占用为目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已作出撤案决定,遂将该案件移交我局调查处理。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贵州黔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毁坏林地一案涉案林地位于福泉市境内处,该林地系贵州黔南天然气管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7月份因建设福泉至瓮安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所毁坏造成,共计毁坏林地面积面积8.3609公顷,当事人在毁坏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已构成毁坏林地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1、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8.3609公顷(83609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8.3609公顷(83609平方米)所需费用1.1倍的罚款。即处陆拾贰万玖仟伍佰叁拾叁元玖角柒分(¥629533.97 2024.5.8 629533.97 执行完毕
27 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2号 2024-04-02 16:52:1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于2020年6月在福泉市仙桥乡仙桥村梁家铺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孙家田水库所占用,根据贵州省林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福泉市孙家田水库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范围情况现场核实报告》,该报告表明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在扣除林业与国土违法占用重叠部分后,未处罚的林地面积1.3447公顷(20.17亩),森林类别均为商品林。当事人在破坏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3447公顷(13447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1.3447公顷(13447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3447公顷(13447平方米)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贰拾柒万壹仟捌佰壹拾柒元陆角陆分(¥271817.66)罚款 2024.04.26 271817.66 执行完毕
28 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3号 2024-04-02 16:52:33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于2020年10月在福泉市道坪镇谷榔村谷榔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建设力刀水库所占用,根据贵州省林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所出具的《福泉市力刀水库工程非法占用林地范围情况现场核实报告》,该报告表明福泉市骨干水源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在扣除林业与国土违法占用重叠部分后,未处罚的林地面积5.0017公顷(75.03亩),其中公益林面积1.5434公顷,商品林面积为3.4583公顷。当事人在破坏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5.0017公顷(50017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5.0017公顷(50017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5.0017公顷(50017平方米)所需费用1.2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佰零壹万壹仟零肆拾叁元陆角肆分(¥1011043.64)罚款 2024.04.26 1011043.64 执行完毕
29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4号 2024-04-08 11:52:03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位于福泉市龙昌镇及仙桥乡范围内的林地4.7633公顷(含2021年林地案件编号:LD0001,图斑编号:166、167、169、170、177、178、179、193,涉案面积3.3841公顷,其中用材林0.0857公顷,薪炭林0.0652公顷,防护林3.2332公顷)系福泉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S103(现提等为G210)福泉市光比至龙昌公路改扩建工程》所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7633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捌拾万零玖仟柒佰陆拾壹元整(¥809761.00)的罚款 2024.5.8 809761.00 执行完毕
30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5号 2024-04-08 11:52:27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位于福泉市牛场镇及道坪镇范围内的林地5.1183公顷(含2021年林地案件编号:LD0002,图斑编号:1、4、5、13、14、15、19、23,涉案面积3.0778公顷,其中:商品林1.4287公顷,公益林1.6491公顷)系福泉市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8月至2023年8月期间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S308福泉市牛场至建中公路改扩建工程》所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1183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捌拾柒万零壹佰壹拾壹元整(¥870111.00)的罚款 2024.5.8 870111.00 执行完毕
31 贵州瓮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6号 2024-05-08 15:22:0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位于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小地名:关口)处的林地12.59亩系贵州瓮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6月份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修建DK31+800改建道路所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8393.33平方米)每平方米11元即人民币玖万贰仟叁佰贰拾陆元陆角叁分(¥92326.63)的罚款 2024.8.14 92326.63 执行完毕
32 福泉市鑫井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7号 2024-05-16 16:40:32 福泉市林业局 2024年4月份,福泉市林业局在对矿山占用林地排查过程中,发现福泉市鑫井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批先占破坏林地0.1272公顷。经执法人员现场初查,上述林地位于福泉市道坪镇茶场村谭家院组处,系福泉市鑫井源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1月份起堆放磷矿石及办公用房占用造成,毁坏林地面积共计0.1272公顷(1272平方米),当事人在破坏该林地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0.1272公顷(即1272平方米);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1272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贰拾肆元整(¥21624.00)的罚款 2024.6.4 21624.00 执行完毕
33 王天祥 工作中发现 涉嫌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8号 2024-06-12 09:24:0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王天祥于2024年6月1日到6月7日期间在福泉市仙桥乡王卡村岩寨组捕猎15只黄豆子,其中8只因买家退货退款未交易成功,出售7只获利568元,平均售价为81元一只,15只棕头雅雀总价值为1215元。当事人王天祥非法捕捞的野生动物黄豆鸟为棕头雅雀,棕头鸦雀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福泉市林业局出具的《福泉市林业局关于仙桥乡王卡村岩寨组王天祥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种类认定意见》,当事人王天祥非法捕捞的野生动物为棕头雅雀。当事人出售15只棕头雅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没收8只退货退款未出售的棕头雅雀并放生,并处15只棕头雅雀价值1215元的3.5倍罚款。(当事人出售7只获利568元,平均售价为81元一只,15只棕头雅雀总价值为1215元),即处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贰元伍角(¥4252.5)的罚款 2024.7.22 4252.5 执行完毕
34 潘世特 举报 涉嫌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擅自调运未经过检疫的林木植物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19号 2024-06-19 11:51:20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2024年6月15日,当事人潘世特在福泉市陆坪镇浪波河村处用红色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渝DB1170)调运紫薇树用于售卖,调运地点为福泉市羊奶冲至瓮安县草塘花海,数量为2棵,当事人调运该植物时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其行为违反了《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的罚款 2024.7.31 7000 执行完毕
35 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0号 2024-07-02 17:15:24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花竹山风电场项目在建设之前业主方贵州盾安风电有限公司已经办理取得了使用林地手续。在施工过程中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节约成本,没有按照贵州盾安风电有限公司与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的图纸施工,导致花竹山风电场项目在福泉市牛场镇黄家湾村、牛场镇迥龙村施工建设超范围占用林地,根据福泉市林业局所出具的《福泉市林业局对瓮安花竹山风电项目(福泉市)涉林案件补植复绿造林验收报告》,显示当事人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牛场镇黄家湾村、牛场镇迥龙村(经纬度26.95716780°N,107.48223315°E)处破坏林地面积为1.3999公顷,共计20.99亩。当事人贵州弘通祥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3999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1.3999公顷(即13999平方米);2、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13999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贰拾叁万柒仟玖佰捌拾叁元(¥237983) 2024.9.14 237983.00 执行完毕
36 贵州君邈矿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1号 2024-07-22 17:27:0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贵州君邈矿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至今,在福泉市道坪镇茶场村泡木山组石灰窑处实施仓储物流项目(货场)占用林地1276.05平方米(1.91亩),破坏图斑共计3个(被占用林地均已被硬化或无表土覆盖),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灌木林地。当事人贵州君邈矿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实施仓储物流项目(货场)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1276.05平方米(1.91亩);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合计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玖拾元零伍分(¥21490.05)的罚款 2024.8.5 21490.05 执行完毕
37 贵州福丰煤业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2号 2024-08-06 15:47:01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贵州福丰煤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至今,在贵州省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太平村窑厂组施工平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5674平方米(8.511亩),破坏图斑共计12个,图斑位于太平村、龙昌镇龙井村、仓盈湾村(其中:1、2、3、5、6、8、9、10、11、12小斑均有泥土覆盖,林业生产条件没有被破坏,共计0.5468公顷,4、7号小斑已被硬化,共计0.0206公顷),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类为灌木林地和乔木林地。当事人贵州福丰煤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施工平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5674平方米(8.511亩);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合计人民币壹拾贰万贰仟陆佰玖拾伍元伍角玖分(¥122695.59)的罚款 2024.8.27 122695.59 执行完毕
38 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移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3号 2024-09-10 17:27:16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4月份在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鱼酉村大坪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养猪场圈舍、硬化道路,根据福泉市林业局提供的《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合作社修建养殖场非法占用林地现场复核报告》显示:根据养殖场厂房、硬化场坝、硬化道路边界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结合林业、“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确定破坏林地范围在扣除耕地范围后得到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批先占用破坏林地图斑6个,破坏林地面积共计0.4634公顷(6.95亩),其中防护林图斑6个,面积为0.4634公顷(6.95亩)。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合作社破坏林地修建猪场圈舍、硬化道路,现场植被去除掉,猪圈、生活住房、道路都是建设完成,现在林地现状已经无法辨认,施工建设于2017年底完毕。当事人福泉市天星堂特色高效生态种养殖合作社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限期6个月内恢复原状0.4634公顷(4634㎡)的林地;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7元的罚款,0.4634公顷×10000×17/平方米=78778元。即处人民币柒万捌仟柒佰柒拾捌元整(¥78778.00 2025.5.12 78778.00 执行完毕
39 贵州金玖矿业有限公司 交办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4号 2024-09-12 11:18:46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贵州金玖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至今,在福泉市道坪镇道坪村大塘组贵州金玖矿业有限公司2采区处占用林地0.1055公顷,破坏图斑共计3个,该处林地现场路面砂石裸露,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占用林地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面积为0.1055公顷;按保护等级分:4级保护面积为0.1055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面积为0.0810公顷、灌木林地为0.0245公顷。。当事人贵州金玖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055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玖拾陆元肆角捌分(¥12496.48)的罚款 9/27/2024 12496.48 执行完毕
40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5号 2024-09-14 16:22:3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起在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马场坪村马鞍山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V906A、N-N二甲基甲酰鞍储罐、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根据福泉市林业局《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现场复核报告》显示,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修建V906A、N-N二甲基甲酰鞍储罐、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未批先占用林地0.1586公顷(2.38亩),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地面积0.1586公顷,按地类分:灌木林地面积0.03823公顷,乔木林地面积0.12037公顷。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坏林地修建V906A、N-N二甲基甲酰鞍储罐、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以前主要为茅草、蕨菜、刺梨树等植物,建设后植被已被去除掉,设施设备已建设完成,场坝、道路等已经硬化使用,现在林地现状已经无法辨认。当事人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586公顷(2.38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586公顷(1586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1586公顷(1586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1586公顷(1586平方米)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叁万肆仟柒佰叁拾壹元零角贰分(¥34731.02 2025.2.19 34731.02 执行完毕
41 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改变草地用地性质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6号 2024-09-14 16:28:16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起在福泉市马场坪街道办事处马场坪村马鞍山处擅自改变草地用地性质用来修建V906A、N-N二甲基甲酰鞍储罐、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根据福泉市林业局《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草地现场复核报告》显示,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修建厂房、硬化场坝、硬化道路边界,确定项目用地范围,结合林业、“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确定破坏草地范围,在扣除耕地范围、自然资源局己处罚范后得到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草地0.1664公顷(2.50亩)。经对占用草地现场取样调查,调查植物种类为蕨类,取样样方面积1㎡,样方个数3个,单个样方草本重量为1号1.9kg,2号0.9kg,3号0.2kg,蕨类植物平均重量1kg/㎡。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坏草原修建V906A、N-N二甲基甲酰鞍储罐、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施工以前植被主要为蕨菜(苦蕨),建设后植被已被去除掉,设施设备已建设完成,场坝、道路等已经硬化使用,现在草原现状已经无法辨认。福泉市价格认证中心《福泉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涉案草地蕨菜(苦蕨)的市场参考价格为人民币1.2元/公斤。当事人贵州天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未获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占用草原0.1664公顷(2.50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0.1664公顷(1664㎡);2、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植被蕨菜(苦蕨)价值7倍的罚款,即处被非法使用草原0.1664公顷(1664)的植被蕨菜(苦蕨)价值7倍的罚款为(1664×1kg/×1.2/kg×7=13977.60元。即处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柒拾柒元陆角零分(¥13977.60 2025.2.19 13977.60 执行中
42 福泉市陆坪镇兴会建材采石厂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7号 2024-09-29 09:46:48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福泉市陆坪镇兴会建材采石厂于2024年3月至今,在福泉市陆坪镇兴会建材采石厂处占用林地0.0902公顷,破坏图斑共计3个,该处林地现场路面砂石裸露,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按森林类别分:地方公益林0.0902公顷,按保护等级分:3级保护0.0902公顷。当事人福泉市陆坪镇兴会建材采石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0902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合计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伍拾贰元肆角伍分(¥19752.45)的罚款 2024.10.25 19752.45 执行完毕
43 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8号 2024-11-19 16:54:03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高坡组瓮福磷矿磨坊矿段排土场处施工之时业主方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3月26日已经取得临时使用林地手续,为期两年。从2019年3月起,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为了防洪度汛要求,处于安全考虑和保证工程质量,修建了排洪沟,排洪沟修建有一部分在临时用地手续范围内的,所占用的林地已经被改变林地用途,硬化成排洪沟无法整改恢复植被。根据福泉市林业局2024年11月15日出具的《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瓮福磷矿磨坊矿段排土场施工便道临时占用林地未恢复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显示当事人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道坪镇谷龙村高坡组瓮福磷矿磨坊矿段排土场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0.2006公顷。当事人贵州黔福恒兴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临时使用林地的手续,逾期未恢复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006公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原状0.2006公顷;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2006平方米)每平方米17元即人民币叁万肆仟壹佰零贰元整(¥34102)的罚款 2024.12.3 34102 执行中
44 福泉市众安劳务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29号 2024-11-19 17:06:25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福泉市众安劳务有限公司承建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280万吨/年选矿厂项目于2024年8月份施工平场至今,在福泉市道坪镇茶场村谭家院组隔壁塘处承建贵州裕能矿业有限公司280万吨/年选矿厂施工平场时超范围占用林地0.3164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面积为0.3164公顷;按保护等级分:4级保护面积为0.3164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为0.1481公顷,灌木林地为0.1683公顷。该处林地现场路面砂石裸露,需平整后才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当事人福泉市众安劳务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164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倍合计人民币伍万玖仟玖佰柒拾贰(¥59972.00)的罚款 2025.7.2 59972.00 执行完毕
45 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30号 2024-12-10 09:32:1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份起,福泉市牛场镇东南街村、朵朗坪村、桂花村、迴龙村、水源村、石板寨村实施的变电站建设项目破坏的林地面积共计为:0.2340公顷。其中地方公益林0.0614公顷,商品林0.1726公顷。当事人贵州省福泉鸿达矿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340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合计人民币伍万壹仟贰佰肆拾贰元肆角玖分(¥51242.49)的罚款 2025.1.3 51242.49 执行中
46 贵州开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31号 2024-12-13 10:36:49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开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上旬在福泉市道坪镇汽坪村谷汪深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开展福泉(坪上)抽水蓄能电站可研勘探项目打探洞,打后探洞将弃渣覆盖在林地上,现场多为砂石,无法种植林木。根据福泉市林业局《贵州开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建“福泉市道坪镇气坪村谷汪深组地质勘查项目PD1平洞弃渣二次转运项目”破坏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显示,未恢复林地图斑共计2个,破坏的林地面积为0.2000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为0.2000公顷;按保护等级分:三级保护面积为0.0378公顷、四级保护面积为0.1622公顷;按森林类别分:地方公益林为0.0378公顷,一般商品林为0.1622公顷。当事人贵州开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方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2000公顷(3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000公顷(2000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2000公顷(2000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2000公顷(2000平方米)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肆万叁仟柒佰玖拾柒元整(¥43797.00 2025.2.19 43797 执行完毕
47 福泉市雲雄养殖场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32号 2024-12-24 09:47:07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福泉市雲雄养殖场于2024年10月至今,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翁拉冲处占用林地0.2270公顷,现场已经修建施工便道并且长期使用占用,无法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破坏的林地为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面积共计为:0.2270公顷。当事人福泉市雲雄养殖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270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4倍合计人民币伍万叁仟伍佰叁拾叁元肆角壹分(¥53533.41)的罚款 2025.3.7 53533.41 执行完毕
48 福泉市太平煤业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4]第33号 2024-12-24 17:05:42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福泉市太平煤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份起,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太平村彭家院处修建施工便道破坏的林地面积共计为:商品林0.2002公顷。当事人福泉市太平煤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002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2倍合计人民币肆万零肆佰陆拾捌元肆角叁分(¥40468.43)的罚款 2025.1.3 40468.43 执行中
49 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顺意煤矿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5]第1号 2025-03-11 09:42:38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顺意煤矿于2023年10月起在福泉市龙昌镇长冲村大水沟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办公用房、污水处理厂、变电所、材料堆场、内部道路等,现场已经基本建设完成,道路硬化完毕,已无法种植林木。根据福泉市林业局《“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顺意煤矿临时办公用房、工棚、材料堆场及临时排土场”超范围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顺意煤矿临时办公用房、工棚、材料堆场及临时排土场”破坏林地范围在扣除采矿用地、沟渠、旱地、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水田等非林地范围后,得到超范围使用林地图斑共计12个,超范围使用林地面积共计为:0.3116公顷。按地类分:灌木林地0.1087公顷;乔木林地0.2029公顷。按保护等级分:四级保护面积为0.3116公顷。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为0.3116公顷。当事人贵州恒睿矿业有限公司福泉市龙昌镇顺意煤矿超面积使用林地修建办公用房、污水处理厂、变电所、材料堆场、内部道路等基础设施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3116公顷(4.674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3116公顷(3116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6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3116公顷(3116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3116公顷(3116平方米)所需费用1.6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捌万叁仟玖佰捌拾贰元肆角叁分(¥83982.43
83982.43 -
50 福泉市民利石材有限公司 工作中发现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5]第2号 2025-03-19 08:50:13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明,福泉市民利石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份起,在福泉市陆坪镇罗坳村九公牛组水井坡采石场处修建施工便道破坏的林地面积共计为:0.2105公顷,其中地方公益林面积为0.1654公顷,一般商品林面积0.0451公顷。当事人福泉市民利石材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占用林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2105公顷;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8倍合计人民币陆万叁仟捌佰贰拾伍元柒角壹分(¥63825.71)的罚款。 2025.6.3 63825.71 执行中
51 福泉市兴隆乡拱桥重晶石矿山 日常巡检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林业行政 福林行政执法立字[2025]第3号 2025-04-15 16:21:07 福泉市林业局 经查实,福泉市兴隆乡拱桥重晶石矿山于2021年1月起在福泉市凤山镇葛洞村长土组拱桥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来修建矿山相关基础设施(洗选矿棚),地面已硬化,无法种植林木。根据福泉市林业局出具《“福泉市兴隆乡拱桥重晶石矿山洗选矿设施”违法使用林地现场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现场违法使用林地范围在扣除基本农田、农村道路、采矿用地等非林地范围及业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林地范围后,得到违法使用林地图斑共计4个,破坏林地面积共计为:0.1033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0802公顷(一般商品林0.0802公顷、保护等级为4级),灌木林地面积为0.0231公顷(一般商品林0.0231公顷,保护等级为4级)。当事人福泉市兴隆乡拱桥重晶石矿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矿山相关基础设施(洗选矿棚)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1033公顷(1.5495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0.1033公顷(1033平方米)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即处恢复植被0.1033公顷(1033平方米)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0.1033公顷(1033平方米)所需费用0.8倍的罚款。即处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贰拾元柒角壹分(¥13920.71 2025.5.8 13920.71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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