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序号 | 当事人 | 案件来源 | 案由 | 涉案领域 | 立案号 | 立案时间 | 承办机构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决定书送达时间 | 处罚金额 | 结案时间 | 案件所属阶段 |
1 | 金贵华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号 | 2023-02-20 11:44:41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金贵华于2017年7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山脚组(小地名:高寨)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67亩(2446.68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2446.68平方米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叁元肆角捌分(¥26913.48)(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3-22 00:00:00 | 26913.48 | 2023-07-21 | 结案 |
2 | 吴茂琴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号 | 2023-02-20 11:43:54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吴茂琴于2017年7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山脚组(小地名:高寨)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75亩(2500.01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2500.01平方米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壹角壹分(¥27500.11)(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3-23 00:00:00 | 27500.11 | 2023-07-21 | 结案 |
3 | 金齐勇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号 | 2023-02-20 11:44:19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金齐勇于2017年7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山脚组高寨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59亩(2393.35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2393.35平方米(3.59亩)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贰拾陆元捌角伍分(¥26326.85)(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3-23 00:00:00 | 26326.85 | 2023-06-28 | 结案 |
4 | 杨光华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号 | 2023-02-17 11:29:58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杨光华于2017年7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山脚组高寨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38亩(2253.34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2253.34平方米(3.38亩)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柒佰捌拾陆元柒角肆分(¥24786.74)(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4-10 00:00:00 | 24786.74 | 2023-07-21 | 结案 |
5 | 福泉市华宇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6号 | 2023-03-02 10:19:59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华宇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3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高石社区后山组黄花坡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6503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地及相关附属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6503平方米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整(¥71533.00)(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4-10 00:00:00 | 71533.00 | - | 延期分期通知书送达 |
6 | 金齐发 | 移办 | 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林业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号 | 2023-02-17 11:29:3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金齐发于2017年7月在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山脚组高寨处未办理相关林地占用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56亩(2373.35平方米)修建养猪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责令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恢复2373.35平方米(3.56亩)林地原状;二、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零陆元捌角伍分(¥26106.85)(按11元/每平方米计算) | 2023-04-17 00:00:00 | 26106.85 | 2023-07-21 | 结案 |
7 | 福泉市陆坪镇黎山陈天洪菜籽油加工厂 | 移办 | 涉嫌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5号 | 2023-04-12 17:16:11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陆坪分局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陆坪镇黎山陈天洪菜籽油加工厂于2022年1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4-23 00:00:00 | 2023-05-29 | 结案 | |
8 | 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4号 | 2023-04-10 09:44:23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于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钛-磷-硫全资源循环利用新材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肆仟万元)百分之一[计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00元)]罚款 | 2023-04-24 00:00:00 | 400000.00 | 2023-04-27 | 结案 |
9 | 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5号 | 2023-04-10 09:44:47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贵州胜威福全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06月至今,于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钛白废酸废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贰仟捌佰万元)百分之一[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罚款 | 2023-04-24 00:00:00 | 280000.00 | 2023-05-05 | 结案 |
10 | 福泉市陆坪美美佳超市 | 移办 | 涉嫌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9号 | 2023-03-24 16:20:06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陆坪分局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陆坪美美佳超市于2022年7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4-25 00:00:00 | 2023-05-30 | 结案 | |
11 | 福泉市瑞鑫建材租赁中心,福泉市瑞鑫建材租赁中心 | 移办 | 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5号 | 2023-04-03 17:15:1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明,2022年05月至8月,当事人福泉市瑞鑫建材租赁中心在福泉市马场坪办事处工业园区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壹拾叁元壹角贰分(¥5413.12) | 2023-04-26 00:00:00 | 5413.12 | 2023-04-27 | 结案 |
12 | 福泉市千悦安恒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日常巡检 | 涉嫌施工工地未采取冲洗车辆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 | 环境保护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8号 | 2023-03-16 09:58:38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2023年3月14日,当事人福泉市千悦安恒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州越都化工有限公司异地搬迁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地未采取冲洗车辆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 2023-05-09 00:00:00 | 11000 | 2023-05-25 | 结案 |
13 | 福泉市马场坪家祥纯菜油加工坊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0号 | 2023-04-06 11:11:27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马场坪家祥纯菜油加工坊于2022年7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5-09 00:00:00 | 500 | 2023-06-09 | 结案 |
14 |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1号 | 2023-04-06 11:14:36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明,2021年10月至2022年10月,当事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皂角井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00) | 2023-05-09 00:00:00 | 90000 | 2023-05-25 | 结案 |
15 | 徐发贵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3号 | 2023-04-12 10:58:42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山分局 | 当事人徐发贵,于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未向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 2023-05-10 00:00:00 | 800.00 | 2023-08-03 | 结案 |
16 | 福泉市凤山镇福进大米厂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4号 | 2023-04-12 10:59:10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山分局 | 当事人福泉市凤山镇福进大米厂,于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未向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 2023-05-11 00:00:00 | 800.00 | 2023-08-10 | 结案 |
17 | 兰方敬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2号 | 2023-04-11 16:51:52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凤山分局 | 当事人兰方敬,于2022年1月—2022年12月期间,未向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 2023-05-15 00:00:00 | 800.00 | 2023-08-11 | 结案 |
18 | 福泉市牛场益香阁油房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6号 | 2023-04-10 17:30:16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牛场益香阁油房(经营者:罗国益)从事菜籽油加工销售,2022年全年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 2023-05-17 00:00:00 | 700 | 2023-07-21 | 结案 |
19 | 福泉市秦敏松生态植物油加工厂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8号 | 2023-04-11 15:46:06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秦敏松生态植物油加工厂(投资人:秦敏松)从事粮食购进销售,2022年1月至12月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 2023-05-17 00:00:00 | 700 | 2023-07-21 | 结案 |
20 | 福泉市张元敏副食店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9号 | 2023-04-11 15:46:29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张元敏副食店(经营者:张元敏)从事粮食加工销售,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5-17 00:00:00 | 500.00 | 2023-05-23 | 结案 |
21 | 徐家祥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0号 | 2023-04-11 15:46:5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徐家祥从事粮食加工销售,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5-17 00:00:00 | 500.00 | - | 处罚决定 |
22 | 刘金陶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1号 | 2023-04-11 15:47:20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刘金陶从事粮食加工销售,2022年7月至12月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5-17 00:00:00 | 500 | 2023-06-01 | 结案 |
23 | 福泉市富万家超市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2号 | 2023-03-30 15:06:58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富万家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 2023-05-18 00:00:00 | 1200 | 2023-07-06 | 结案 |
24 | 福泉市三联超市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3号 | 2023-03-31 17:01:20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三联超市于2022年7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2023-05-18 00:00:00 | 1000 | 2023-06-12 | 结案 |
25 | 福泉市马场坪鑫菊粮油店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9号 | 2023-04-06 11:10:4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马场坪李记油房于2022年1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 2023-05-18 00:00:00 | 700 | 2023-06-12 | 结案 |
26 | 福泉市马场坪李记油房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2号 | 2023-04-06 16:30:22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马场坪李记油房于2022年1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 2023-05-18 00:00:00 | 700 | 2023-06-12 | 结案 |
27 | 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3号 | 2023-04-07 09:31:51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贵州合力超市采购有限公司福泉分公司于2022年7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2023-05-18 00:00:00 | 1000 | 2023-06-12 | 结案 |
28 | 福泉市三联超市乐岗店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4号 | 2023-03-31 17:01:48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三联超市乐岗店于2022年1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 2023-05-19 00:00:00 | 1200 | 2023-06-12 | 结案 |
29 | 福泉市牛场镇食为天大米销售店 | 移办 | 未按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等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27号 | 2023-04-11 15:45:42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牛场分局 | 经调查,当事人福泉市牛场镇食为天大米销售店(经营者:谢仕林)从事粮食购进销售,2022年1月至12月未按有关规定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700.00) | 2023-05-22 00:00:00 | 700 | 2023-06-01 | 结案 |
30 | 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 粮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1号 | 2023-03-30 15:06:30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 | 经查实,当事人福泉市恒源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起,从事粮食销售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其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2023-05-23 00:00:00 | 1000 | 2023-06-12 | 结案 |
31 | 夏旭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9号 | 2023-04-21 16:09:1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3月20,当事人夏旭在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大土组(福泉市公安局龙昌派出所交警特勤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专监(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直接责任人员),在工地2座卸料平台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善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日整改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拆除涉案卸料平台,对监理单位和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罚款 | 2023-06-05 00:00:00 | 1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2 | 刘文宇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0号 | 2023-04-21 16:09:40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3月20,当事人刘文宇在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大土组(福泉市公安局龙昌派出所交警特勤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主管人员),在工地2座卸料平台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组织监理机构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日整改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拆除涉案卸料平台,对监理单位和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罚款 | 2023-06-05 00:00:00 | 1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3 |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1号 | 2023-04-21 16:10:07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3月20,当事人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仓盈湾村大土组(福泉市公安局龙昌派出所交警特勤中队业务用房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卸料平台(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地2座卸料平台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日整改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拆除涉案卸料平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罚款 | 2023-06-05 00:00:00 | 110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4 | 贵州邦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 | 水务行政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7号 | 2023-03-15 16:29:58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贵州邦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至4月期间,未经批准擅自在福泉市龙昌镇长冲村黄家湾组洞口处(其公司生猪养殖场大门出口)打井取水【共计打井三口(有效取水井一口,深度170米),取水目的用于农业生产(生猪养殖6000头,案发时取水量为40吨/天),案发后于2023年4月25日补办获得取水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 |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罚款 | 2023-06-06 00:00:00 | 20000.00 | 2023-08-22 | 结案 |
35 | 贵州梵丁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1号 | 2023-06-08 15:00:37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贵州梵丁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05月至今,于福泉市金山办事处金山北路金山公园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三兴坊花园商业街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工程合同价款(工程合同价:贰佰玖拾肆万伍仟元)百分之一[计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伍拾元(¥29450.00元)]罚款 | 2023-06-13 00:00:00 | 29450.00 | 2023-06-15 | 结案 |
36 | 陈厚涛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3号 | 2023-05-11 17:18:43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陈厚涛在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下庄组【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福泉市肉类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主管人员),在工地2座塔吊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组织监理机构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3日组织监理机构编制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对监理单位和直接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罚款 | 2023-06-21 00:00:00 | 1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7 | 贵州非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4号 | 2023-05-11 17:19:09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贵州非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下庄组【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福泉市肉类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地2座塔吊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3日编制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罚款 | 2023-06-21 00:00:00 | 110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8 | 夏荣立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5号 | 2023-05-11 17:19:32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2年8月24日,当事人夏荣立在福泉市龙昌镇龙昌村下庄组【福泉市生猪养殖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福泉市肉类产品加工仓储冷链物流)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土建兼水电专监(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直接负责人),在工地2座塔吊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按照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4月13日编制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对监理单位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罚款 | 2023-06-21 00:00:00 | 1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39 | 牟兵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7号 | 2023-04-04 17:20:4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牟兵在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在工地2座塔吊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组织监理机构按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3月10日安排另一专监(唐勇)编制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对监理单位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的罚款 | 2023-07-03 00:00:00 | 1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40 |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18号 | 2023-04-04 17:21:14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2月22日,当事人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项目工地】进行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当事人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在工地2座塔吊安装(危大工程)前,未及时按规定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023年3月10日编制完善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完成整改,消除影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另案处理】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对塔吊安装拆卸(危大工程)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行为。 | 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的罚款 | 2023-07-03 00:00:00 | 11000.00 | 2023-07-12 | 结案 |
41 | 张伍翠 | 举报 | 涉嫌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案 | 环境保护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2号 | 2023-06-12 17:17:14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 | 2023年6月9日上午9时27分,我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疑似有人在福泉市金山泉东变电站有人焚烧垃圾。接到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杨姗、陈朝阳等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位于福泉市金山泉东变电站东侧100米有人在焚烧垃圾,现场焚烧的是泡沫塑料模型,经查,案发地周边为人员集中地区,现场是由张伍翠焚烧垃圾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7-04 00:00:00 | 500 | 2023-07-06 | 结案 |
42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7号 | 2023-04-14 16:18:34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3月4日,当事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工地】进行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事人作为该项目施工的总承包单位,在未组织对项目工地新进从业人员(陈能菊)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下,直接安排至项目工地开展作业工作,至涉案新进从业人员工作2日(即2023年3月6日)后补充对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完成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 处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的罚款 | 2023-07-05 00:00:00 | 6000.00 | 2023-07-12 | 结案 |
43 | 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移办 | 涉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案 | 住房和城乡建设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38号 | 2023-04-14 16:18:59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昌分局 | 经调查核实,在2023年3月1日至6日期间,当事人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在福泉市龙昌镇龙井村【贵州恒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KT/a电池用磷酸铁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工地】进行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塔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事人作为该项目施工单位(涉案塔吊使用单位),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未明确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直至3月7日进行整改,指定周镇坤作为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对塔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行为。 | (一)警告;(二)处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00)的罚款 | 2023-07-05 00:00:00 | 5100.00 | 2023-07-12 | 结案 |
44 | 曾祥富 | 举报 | 涉嫌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垃圾案 | 环境保护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0号 | 2023-05-29 08:52:51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 | 2023年5月25日,我局接群众电话举报,疑似有人在福泉市西环线龙角田大桥桥头焚烧橡胶垃圾污染环境。接到举报后,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冯佩城、陈朝阳等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位于福泉市西环线208乡道118号处有人在焚烧垃圾,现场焚烧的是废品电视机内的丝圈等物品,经初查,案发地周边为人员集中地区,现场是由曾祥富焚烧垃圾所致,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 2023-07-05 00:00:00 | 500 | 2023-07-06 | 结案 |
45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举报 | 涉嫌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案 | 环境保护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3号 | 2023-06-13 14:38:3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明,2023年6月6日22时至22时50分许,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朝阳社区福泉印象项目工地组织混凝土浇筑夜间施工作业,违反了《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三)城市道路、公路维修养护作业的;(四)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当调整施工作业内容,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干扰。”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2023-07-07 00:00:00 | 30000.00 | 2023-08-01 | 结案 |
46 | 粟中建 | 举报 | 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燃气经营活动案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和城镇燃气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49号 | 2023-05-25 10:38:57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四大队 | 2023年5月19日上午6时10分,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受理科接到匿名电话举报,称有人在福泉市磷酸盐厂安置区内进行燃气经营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得知当事人为粟中建,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获了40瓶燃气重瓶,在向粟中建出示执法证后,要求其提供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证件,当事人粟中建不能提供,其行为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未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将燃气运输至福泉市内进行销售,其目的是为了出售燃气取得经济收益,当事人案发前在瓮安县、龙里县等地买卖燃气、燃气瓶、燃气封口标签等行为,当事人主观故意违法的事实已经扰乱了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元)” | 2023-08-02 00:00:00 | 51000 | - | 处罚决定 |
47 | 贵州福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工作中发现 | 涉嫌未按规定设置圈围设施案 | 市容环境卫生 | 福行政执法立字[2023]第57号 | 2023-07-28 14:55:15 | 福泉市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 | 经查,2023年7月26日,贵州福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福泉市洒金北路开挖路面施工未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的行为违反了《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城市道路两侧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圈围设施和临时环卫设施,硬化出入口道路,施工完毕应当清除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 2023-08-16 00:00:00 | 2000.00 | 2023-08-21 | 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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