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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5年防雷安全工作的公告
来源:福泉市气象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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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即将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防雷安全工作通告如下:

一、下列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应该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四)法律法规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二、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为保证雷电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须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三、检测机构

依法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单位,严禁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认真做好《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实施意见》(黔气办发〔2021〕14号)中规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落实防雷安全检测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的规定。

四、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认真落实《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的实施意见》(黔气办发〔2021〕14号)中规定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工作清单的规定。

五、责任与监管

(一)雷电防护装置业主单位按照规范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二)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对辖区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进行监管。对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拒不安装、有雷电防护装置不开展年度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重点单位、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或不按技术规范开展检测的资质单位,气象主管机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气象主管机构将认真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等服务,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四)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管理行业领域内的防雷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福泉市气象局防雷安全监管电话:0854-2222226

特此公告

                    福泉市气象局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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