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非公开信息名称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交通计划、预算中有关国防交通基础设计建设项目和投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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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交通战备设施规划、部署方案、措施和部署图表,以及有关交通战备的工程规划、勘察、设计的图纸、资料及有关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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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交通运输部门交通战备物资储备数量和储备点分布及相关信息;交通战备专业队伍编制、分布、技术状况、装备情况及担负的保障任务;列入战备动员的车辆数量,船舶的船型、数量、分布及加改装技术方案及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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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25万的标有经纬度、控制点或水准点的公路地形图、码头地形图、航道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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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结果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交公路发【2016】57号)第四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向其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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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路政、运政、水运、质量监督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等结案前的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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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交通运输行业正在审议讨论的经济运行分析、发展规划等阶段性成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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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需上级机关审批但还未批准的方案、计划、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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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交通运输部门接待涉台重要团组、人士工作方案、谈话记录等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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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特大交通运输事故调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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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涉及交通战备的全国二级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船舶、车辆等运输力量保障预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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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交通战备的全国三级交通重点目标,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船舶、车辆等运输力量保障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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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及国内、国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交通运输保障安排,及有关专船、航行路线、停靠港站码头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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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重要内河上级公路交通干线上特大型和重要桥梁、隧道、互通立交的坐标、高程等技术参数和桥基地质结构与水的流速 | 心 | |
15 | 特殊重大事件交通保障计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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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交通项目规划、设计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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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机构编制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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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正在办理的干部调动、工资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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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交通工程稽察及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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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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