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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规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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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新规

  中小学教师应完成360学分

  近日,我省出台“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推进教师领域综合改革。

  按照办法规定,“十三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72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骨干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优秀教师推荐评选,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据悉,继续教育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以及其他与教师继续教育有关的活动。

  根据成人学习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继续教育课程资源体系建设,确定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组织教师自主选择和学习。教师通过远程、自学等方式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发的继续教育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计入学分。(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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