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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各学段招生政策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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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前及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含特殊教育)

  (一)招生原则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幼儿园依法招生,免试按户籍地就近入园,最大班额不超过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小学户籍属地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班额最多不超过55人;初中划片整班移交,相对集中,免试入学,班额最多不超过55人。

  (二)招生对象

  1.幼儿园招生对象为3~6岁适龄幼儿(以当年8月31日为截止日计算),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周岁幼儿。

  2.小学招收户籍属地服范围内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随班就读的聋哑、弱智及严重肢体残疾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可推迟到7周岁。

  3.初中招收划片范围内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未进入初中就读的往届小学毕业生。

  4.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适龄聋哑、智障少儿。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学校随班就读。重症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须家长接送。

  5.对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公租房子女等,乡镇农村学校要认真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后予以安置就读,城区学校安排到南街小学、教场小学、大院小学、实验学校初中部、市三中就读。

  (三)招生计划

  1.学前教育确保全市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小学招生以各中心小学为单位,以属地服务区为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100%入学。教育局不再下达分校招生计划。

  3.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聋哑和智障学生20人。

  4.初中招生

  (1)初中学校招生计划见各年度事业计划分解表。

  (2)市一中按政协方案招生“励志班”学生50名。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年级必须按标准班额开班(小学45人及以下,初中50人以下,最多不超过55人),更不得出现“大班额”。

  二、高中招生政策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录取调档手续。

  2.体艺特长班招生。今年全州不再统一组织体艺特长班招生术科考试,由举办学校根据术科成绩择优录取。

  3.外州(地、市)户籍到我州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就读州内高中学校的,必须是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州实际居住、在我州就读初中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志愿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在以上材料齐全的条件下,由所在县(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4.鼓励州内户籍在州外就读初中的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参加中考。已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本州户籍毕业生报考州内普通高中的,录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复印件交州招生考试中心:⑴户口簿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⑵州外中考的成绩证明。⑶报考学校录取意见。

  5.政策性加分。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但不重复加分。其中,少数民族加分以户籍身份资料为准,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农村二女结扎户子女由县(市)部门统一出具证明,于5月底前报州招生考试中心。各种竞赛获奖项目均不加分。初中阶段获州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录取调档顺序。二类示范性高中→三类示范性高中→五年制大专→其他普通高中。

  7.学籍注册。凡本州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未经县(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州局批准的外市(州)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对违规擅自录取的此类新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二)职业高中:

  1.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内外中职招生学校名单。做好招生指导和服务工作。招生办须对本区域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查、指导和管理。招收医学类、公安类、学前教育类专业的中职学校须报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审批。

  2.中职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由州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办理录取调档手续。

  3.中职招生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要按照其统一填报志愿顺序,有序录取。 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生源的,由中职学校审查录取资格,办理录取事宜。

  中职学校按实际到校生人数到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4.教育、招生部门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健全和完善招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电子档案和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动态管理招生数据和招生工作信息。

  5.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

  6.建立普通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与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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