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福泉中学、福泉市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学生资助全面落实“应助尽助”政策,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4号)和《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户籍脱贫户子女(简称“脱贫家庭学生”,以市乡村振兴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数据为准)。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脱贫家庭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二、资助项目
(一)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
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合计:1900元/生·年。
(二)普通高校:
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合计:本科4830元/生·年、专科〈高职〉4500元/生·年。
所有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均可享受专项助学金项目,除此之外,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项目。
三、资助申请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10月30日
四、资助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
贵州省内:大学教育本科和专科(高职)、普通高中和中职在校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
贵州省外:大学教育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除技工学校外)向福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资助书面申请,贵州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向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资助申请。
学生提交资料:由学生本人(或委托监护人、亲属等)向受理单位申请,首次申请的脱贫家庭学生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已激活能正常使用的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在当期学段已申请过的,需提供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已激活能正常使用的社保卡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复印件)及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就读学校盖章认可的《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申请表》(原件)。该项目按照学年申请,学期或学年发放,逾期不再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
各部门(单位)收到文件后,认真组织本单位全体帮扶责任人学习相关文件,主动联系包保脱贫户,告知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政策,提醒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学生到指定受理单位申请资助。
(二)乡镇(街道)
1.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学校、村、组、网格相关人员对所有辖区内脱贫户家庭全面开展宣传,在确保教育资助政策100%知晓率的前提下,重点针对脱贫家庭学生进行宣传,驻村干部、网格员要适时、定时进行上门走访,逐户点对点解读教育资助政策,并发放《福泉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4),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如实及时告诉学生和家长。将《福泉市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通告》(附件3)张贴到固定公告栏处,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2.针对学生办理情况,要适时跟踪,定期进行回访,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不漏一人,精准实现“应助尽助”。
咨询电话:0854-2226923(福泉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854-2811304(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4-2589595(福泉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1: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3:福泉市关于申报2023-2024学年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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