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一个贫困学生 因贫失学因学致贫
——教育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本着“扶贫先扶智”、“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失学”的宗旨,体现在教育的方方面面。教育扶贫政策项目多,内容复杂,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资助,一是学生就学。
一、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资助政策本着“相同项目不重复资助”“可享受多项资助”的原则,解决贫困学生就学的困扰,让其能顺利完成学业。各学段都有其相应的资助政策,下面我就个学段简单介绍一下。
(一)学前教育资助(“两助”,每年每生可享受1040元)
1.学前保育教育费或生活费补助(简称幼儿资助)
(1)资助范围: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2.学前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和对象: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和城市低保户家庭学前教育儿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向在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就读的儿童(含城乡结合部)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2)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3元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平均在校180天)。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两免两助”,每年每生可享受小学2320元以上,初中2770元以上)
1.免除学费
(1)实施范围: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
2.免除教科书费
(1)实施范围:我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学生。
(2)资助标准:以学生获得教科书的实际费用计算。
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实施范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餐学生。(2)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天4元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按照学生实际在校时间计算(平均在校180天)。
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2)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两助三免”,每年每生可享受5700元)
1.国家助学金资助(“一助”)
(1)补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2.高中免学费(“一免”)
(1)免除学费范围:
就读于福泉市内高中的在籍在校应届学生;2016年起到福泉中学补习的高中学生,参加高考录取一本院校,凭录取通知书免除在学校补习的学费;每年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完成福泉本地招生比例的基础上,拿出一定名额招录的外地品学兼优的学生。
(2)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800元。
3.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一助两免”)
(1)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为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资助项目和标准:
符合规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A.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B.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C.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每生每年元。
普通高中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资助对象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四)中等职业学校资助(“两助三免”,每年每生可享受5900元)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一助”)
(1)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2.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一免”)
(1)免学费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生。
(2)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2000元。
3.中职建档立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一助两免”)
(1)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为在中职学校就读一、二年级,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资助项目和标准:
符合规定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A.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B.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元;
C.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中职学校免(补助)住宿费的对象应为在校寄宿生,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农村贫困学生在校寄宿需要。
(五)高校学生资助
1.新生入学资助
(1)资助的对象:我省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的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高校建档立卡教育精准扶贫资助(“一助一免(补)”,每年每生可享受本科4830元、专科(高职)4500元)
(1)资助对象和条件
对象为在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我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2)资助项目和标准
符合规定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A.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B.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本科3830元、专科(高职)350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 1000 元;研究生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2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 1000 元。对于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本(专)科学生,或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教育扶贫学生就学政策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就近入学”原则。幼儿园依法招生,免试按户籍地就近入园,最大班额不超过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小学户籍属地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班额最多不超过45人;初中划片整班移交,相对集中,免试入学,班额最多不超过50人。对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农民工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和公租房子女等,乡镇农村学校要认真审查学生入学资格后予以安置就读,城区学校安排到第四小学、第六小学、实验学校初中部、市三中就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入学。
咨询电话:0854-22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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