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项目:生源地助学贷款项目。
主管部门:福泉市教育局。
补助对象: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区、市、特区);
4.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专科院校(含录取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包括复原退伍军人子女、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矿区学生、农村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等。
贷款金额:本(专)科学生,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8000 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 1000 元;研究生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12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不低于 1000 元。对于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本(专)科学生,或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研究生,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申报流程:1. 学生在学生在线系统登记注册。2. 提供相关材料(以县级教育部门要求材料为准)到户口所在地学生资助办进行审核及办理。
申报资料:首次贷款需要提供学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咨询电话:0854-222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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