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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政府终止行政复议案件决定书 (福府行复〔2024〕55号)
来源:福泉市司法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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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某宗

被申请人:福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肖蕾,系该局局长

申请人李某宗确认被申请人超过法定期限未告知其投诉举报线索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内履行告知义务,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1213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41223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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