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况某某,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被申请人:福泉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唐斌,系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福泉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李卫军,系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福泉市牛场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蹬虎,系该镇镇长。
第 三 人:福泉市牛场镇西北街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福泉市牛场镇马龙井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依法撤销福泉市自然资源局、福泉市林业局、福泉市牛场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24日作出的《关于牛场镇马龙井村翁拉冲组与西北街村大坪组山林权属认定的情况》,并对山林权属作出认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8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4年9月3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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