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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福府行复〔2024〕1号)
来源:福泉市司法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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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陆坪镇洞铁村猪场坪组

代 表 人邓某某

代 表 人:杨某1

代 表 人:武某某

代 表 人杨某2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贵州平越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陆坪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卢某某,系该镇镇长。

    人:代某1

    人:代某2

    人:代某3

    人:黎某某

申请人陆坪镇洞铁村猪场坪组不服被申请人陆坪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洞铁村猪场坪组与街上组代某1等4户山林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书》(陆坪府〔2023〕59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122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于2024319日自愿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对本行政复议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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