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25年1月12日,贵州省福泉市牛场镇迴龙村村民曹某烧干草时不慎引发火情,火情蔓延,烧坏杨某栽种的225棵林木,现杨某需要曹某对烧坏的林木进行赔偿,因赔偿未达成合意,双方引发矛盾纠纷。迴龙村“法律明白人”周翾打破僵局,主动与双方多次进行沟通,成功化解了该起林木损害赔偿纠纷。
【关键词】林木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明白人
一、情况介绍
2025年2月10日,福泉市牛场镇迴龙村杨某到村委反映曹某在坡上烧干草时不慎引发火情,将自己栽种的225棵林木烧坏,现在需要曹某对造成损害的林木进行经济损失赔偿,杨某希望村委能够帮助协调解决。迴龙村周支书和“法律明白人”周翾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了解到起因是1月12日下午,曹某在坡上劳作时烧干草,因突发大风将火星卷到旁边树林,导致林木下的枯草枯叶被点燃引发火情。经清点,有225棵林木被火烧坏。杨某表示自家树林里的林木主干笔直,从未砍伐售卖,如未被烧坏的情况下也暂无售卖的想法,现被烧坏的林木虽然可以砍掉卖钱,但是品相不好售卖价格会低于正常价,因此需要曹某来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主要做法
(一)破解调解僵局,厘清争议焦点。2025年2月10日,迴龙村“法律明白人”周翾组织村民杨某与曹某在村委会进行首次调解。经核实,双方对火灾损毁225棵林木的事实无异议,但在赔偿方案上存在根本分歧。曹某主张“以林赔林”,并带杨某实地查看其栽种的林木。然而,杨某认为曹某提供的林木存在管理不便(位于路边)、品相不佳(树干歪斜、生长参差不齐)等问题,拒绝接受该方案,坚持现金赔偿,但双方对金额未能达成一致,首次调解因方案不可行而陷入僵局。
(二)创新破局思路,促成双方和解。面对调解困局,周翾采取分步突破策略。带领村调委成员两次主动入户,重点突破曹某,强调雨季将至,烧毁林木若不及时处理,可能腐烂贬值。建议趁雨季前售卖残木,既可减少自身损失,也能降低赔偿压力。曹某最初提出分期10个月支付2250元赔偿款,周翾结合实际情况,建议缩短至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以加速纠纷解决。在曹某接受现金赔偿方案后,周翾多次电话联系杨某,从现实角度进行劝说,若拖延处理,林木腐烂可能导致曹某无力承担更高赔偿,不如双方各退一步,减轻双方损失。杨某同意方案后,曹某便备好现金,在调解协议签署当日全额支付,此次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三)强化法治引导,避免后续违法。案件调解结束后,“法律明白人”周翾告知杨某,虽然林木是他个人的,但是采伐林木前,也需要依法合规申请采伐许可证,并在砍伐后进行补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需要提出更新造林措施,且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的面积、株数、树种等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并引导杨某要待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后才能将烧坏的林木砍伐售卖。
在社会治理和基层矛盾化解的工作中,林木烧坏纠纷的成功调解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宝贵启示,这些启示对于处理各类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主动积极沟通。面对该起纠纷,“法律明白人”主动出击,及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打破僵局。主动沟通体现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感,能够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的诚意,从而增加他们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在沟通中,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让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为后续的调解工作做好铺垫。
(二)建立沟通机制。在调解过程中,要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准确传递。可以采用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书面函件等多种方式,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同时,要注重沟通的技巧和方法,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尊严,避免使用刺激性的语言和行为,营造一个和谐、融洽的沟通氛围。
在该件纠纷中,“法律明白人”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及时协调双方进行协商,并将利害关系逐一向双方表明,以情感人、以理服人,顺利将矛盾及时化解,更好地推动了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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