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法治政府建设 > 公共法律服务
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泉市司法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字号:


各人民法庭、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推进“五无”示范创建,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福泉112”模式升级,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助力诉源治理和市域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健全告知制度

市司法局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将司法确认告知程序作为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要程序,除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或确认身份关系、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的纠纷外,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时,应向纠纷各方当事人告知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当事人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且自动履行存在风险的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切实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调解公信力。

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应侧重于以下情形。

(一)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需要延时或分期支付的

(二)协议内容的履行需要持续一段时间的

(三)当事人对协议的效力和对方的履行意愿或履行能力存有疑虑的

(四)协议虽然当场履行,但事后可能出现反复的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二、健全联络员制度

司法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确保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工作无缝衔接。市多元化调处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司法确认联络员,负责指导衔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人民法院要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明确专门法官或法官助理负责开展全程指导、全程监督、预先审查、申请受理等工作,随时解决调解过程中遇到的调解思路选择、调解方案制定、法律知识讲解、相关材料收集、卷宗材料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有效预防调解过程中不合法、不规范、不严谨等问题,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效。

三、健全案件审核机制

市司法局要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的以奖代补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关于人民法院应当编立“调确字”案号的规定,以及调解案件奖补审核要求,准确审核涉及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卷宗,防止错审、误审、漏审。

市人民法院对已当场履行完毕或涉及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一般不再给予司法确认。案件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一)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六)存在可变更、可撤销情形且当事人行使变更权、撤销权的。

(七)内容不明确,无法补正或者当事人拒绝补正的。

(八)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市人民法院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存在计算错误、文意不明等瑕疵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不改变权利义务基本内容前提下,市人民法院可以对人民调解协议内容进行补正,相关情况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如发现人民调解协议部分不宜确认的,应当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双方当事人同意部分确认的,可以仅就适宜确认的部分进行确认。当事人不同意部分确认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四、加强业务培训

司法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调解组织为重点,以规范调解程序和提高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为主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或组织专题调解员培训班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业务培训。

人民法院要选派优秀法官专题授课,重点围绕司法确认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协议制作以及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案件审查中常见问题等进行专业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水平,提升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效能。

、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市人民法院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集一次,以强化沟通联络,密切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司法确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司法确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司法确认信息化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例,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要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增强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福泉市人民法院        福泉市司法局 

            20229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