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福泉市统计局
机构简称:市统计局
主要负责人:罗国秀
办公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政府大楼六楼
联系方式:0854-2222877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877
电子邮箱:fqstjj2016@163.com
通信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政府大楼六楼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起草与统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市统计调查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数据。
(四)负责小康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方面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全市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节能降耗、社情民意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部门、企业统计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搞好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统计系统中央和省级普查经费、统计专项调查经费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测管理。
(九)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执法相关工作。
(十)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开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责调整。
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