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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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介:市人社局

主要负责人:陈绍伟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联系方式:0854-2222758、0854-2330918、0854-23325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758

电子邮箱:fqsrlj@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乘车方式:乘1路、3路、4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向北步行100米左右即可到达政务中心大楼,后乘坐电梯至17楼市人社局办公区域。


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党建、扶贫、军民融合、政务公开、督查效能、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办理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议、提案。

负责人:刘冰杰  电话:0854-22227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就业促进科

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就业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城乡就业总体规划;拟订人力资源劳动者平等就业、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政策和措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促进就业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建立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定应急预案 ;承担受理享受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审查和认定工作;负责市直各类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手续的审验并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工作;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拟订市级的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审查。对就业援助、特殊群众政策落实实施监督。

负责人:李洪梅   电话:0854-22202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干部科(工资福利退休科)

综合管理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拟订全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计划,配合做好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聘用、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遴选、公开招聘、聘用、岗位管理和初任培训工作,负责工勤人员岗位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调配、工龄认定、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解聘、申诉控告、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选初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管理,开展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高中级职称的送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相关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和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政策;承办工资福利审批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增资审批工作;落实新录用(聘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落实工作;承办审核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等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手续,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监督执行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市内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做好有关工资、福利与退休等方面的综合统计工作。

负责人:吴平   电话:0854-22201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行政审批科(社会保险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指导全市养老(农村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违纪举报机制,受理投诉举报;承担行政审批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具体承办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审批;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程序的咨询、答复;承办市属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手续和提前退休资料的审核和报审;承担市辖区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及用人单位突发工伤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负责人:韩勇  电话:0854-2220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劳动保障监察仲裁科

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协调指导,依法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督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案件;负责协调劳动关系和劳动维权工作;开展劳动用工备案;指导劳动标准拟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负责涉外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开展企业劳动诚信建设工作;负责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的管理;参与组织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协调指导;承担仲裁员、监察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参与处理与劳动者权益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交办、转办、督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申诉控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齐祥  电话:0854-2220160

仲裁院负责人:齐祥(院长)  电话:0854-22206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