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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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福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简介:市人社局

主要负责人:江青霞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联系方式:0854-22227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fqsrlj@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金山北路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7楼

乘车方式:乘1路、3路、4路、5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车,向北步行100米左右即可到达政务中心大楼,后乘坐电梯至17楼市人社局办公区域。


职能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

(二)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工作;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扶持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工作;贯彻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各项就业优惠政策,拟订市级的实施办法。

(五)统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城乡养老、失业、工伤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省、州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审查。

(六)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政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

(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培养、选拔推荐、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评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奖惩、申述控告、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选初审工作。

(十二)负责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体系。

(十三)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四)按分工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

2.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3.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4.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职责划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