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福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机构简称:市民宗局
主要负责人:陈礼兵
办公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政府大楼后一楼
联系方式:0854-222287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878
电子邮箱:fqmzj878@163.com
通信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洒金北路政府大楼后一楼
邮政编码:550500
职能职责
市民宗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开展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建活动,承办国务院和省、州、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庆典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工作。
(四)履行宗教行政执法职责。
(五)协调市内民族和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六)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正常的教务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七)参与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措施,以及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民族工作经费);参与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本市民族问题综合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以及民族宗教方面的文物保护等工作。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九)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依法对宗教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十)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十三)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统战部、州民宗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