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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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福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负责人:胡德庚
    办公地址:福泉市乐岗路黔南高新区2楼
    联系方式:0854-22227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751
    电子邮箱:fqsjmj@163.com
    通信地址:福泉市乐岗路黔南高新区2楼

    乘车路线:乘坐1路车至老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牌下,行500米至黔南高新区大楼


职能职责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拟定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化应用,运用下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和能源行业规划、计划,执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定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四)承担调节全市近期经济运行的职责。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信息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承担全市煤、电、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运输调度和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电力调度,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综合协调工作,参与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

(五)执行并组织实施我市产业发展,法人结构调整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申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编制工业领域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州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承担全市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承担市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安排工作。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电子信息制造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国家、省、州、工业信息化产品、新技术申报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承担振华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参与军民两用技术成果推广、相互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配合做好工业领域军民融合重大项目的建设工作;负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全市重要矿场资源保障的措施,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明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督促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管理生产管理,推进先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八)协助拟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方案措施,协助工业园区规划布局;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工业园区发展;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

(九)贯彻落实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的相关规范文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规定管理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类财政性资金。

(十)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执行工业、信息化节能监察标准及计划;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拟定市级财政用于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无线电应急处理工作;按规定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工作,依法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二)负责煤炭(含煤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核电)、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资源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能源省、州重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煤炭开采、,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淘汰后产能、煤层气开发、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能政策、按规定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油气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

(十三)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申报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煤炭生产和煤炭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全市煤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标准化建设,指导协调开展煤炭行业人才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煤炭产业发展和煤炭生产安全生产、电力供需保障和运行监管等相关工作接受省、州能源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五)负责能源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检查监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对行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抢险救灾和配合调查处理。

(十六)组织推广能源重大设备呀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技术改革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提出能源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建议,按规定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参与拟定能源相关的财税、资源、生态、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七)负责拟定大数据、信息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统筹数据资源建设、管理;统筹政务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发,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完整、数据共享开放,促进,促进大数据与政务服务融合应用,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建设;负责研究拟订全市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开展大数据发展应用研究,提出推广应用、优化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大数据融合应用;协调推进大数据与“四个融合发展”;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重大数据平台应急值守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数据中心规划建设与集约利用;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全市电信运营企业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大数据、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大数据产学研用结合;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投资规模及方向‘中央、省、州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大数据、信息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和核准的建议,拟定市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统筹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