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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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福泉市公安局

机构简称:市公安局
    主要负责人:付  裕
    办公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葛镜西路

联系方式:0854—222264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注:周末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4—2222645

电子邮箱:fqsgaj@126.com
    通信地址:福泉市金山办事处葛镜西路

邮政编码:550500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向全市公安机关传达上级公安机关和政府的指示,并组织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及全市的证券和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拟定预防、打击犯罪工作措施,组织生态环境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反恐、防暴,处突、维稳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公安特(巡)警队跨区域执行任务。

(六)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承办和指导本市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挥、协调、监督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落实《消防法》规定的社会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

(八)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呈报未成年人收容教养。

(十三)组织实施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省、州领导的警卫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市重大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办市政府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六)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七)领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按规定权限对市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八)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落实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九)领导本市森林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做好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管理工作。

(二十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二)负责对下放行政事权的指导工作,承担委托下放行政事权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州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