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
为规范普通货物运输行政许可管理,整治“只取证、无运力”空壳许可问题,防范道路运输安全风险。我局通过运政业务系统核查,部分取得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业户,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日内,未按照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落实符合条件的营运车辆,未配发道路运输证,许可证件已自动失效,已不具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附件所列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9日)。
1. 相关业户如对拟注销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购车合同等佐证材料,到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 如确有客观正当理由无法按期投入车辆,请于公告期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复核。
3. 许可注销后,该业户不得再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继续从事货运经营的,按无证经营依法查处。后续如需开展普通货运业务,应当重新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4. 请相关业户在正式注销前,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交回我局窗口。拒不交回的,证件予以公告作废,电子证照同步注销。
联系地址: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联系电话:2220144
特此公告。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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