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应急〔2020〕21号)要求,切实防范化解我市尾矿库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福泉市兴隆三棵树重晶石矿尾矿库闭库综合治理工程已按照有关程序实施完成,并通过省级竣工验收。根据竣工验收和现场复核结果,市人民政府同意闭库销号,现对该尾矿库进行公告销号。
按照《贵州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销号后的尾矿库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将其纳入尾矿库管理。销号后,福泉市兴隆三棵树重晶石矿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地灾防治主体责任由福泉市三根树矿业有限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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