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价格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现将福泉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调整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福泉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及居民用户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调整。
四、福泉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拟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相关规定,在严格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初拟了我市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调整方案。
福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
1. 居民管道燃气实行政府定价
居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拟定为0.62元/m³,比现行配气价格0.86元/m³下降0.24元/m³,降幅27.91%。
2. 非居民管道燃气政府指导价
非居民管道燃气配气指导价拟定为0.71元/m³,比现行配气指导价0.89元/m³下降0.18元/m³,降幅20.22%。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为“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类分档气量,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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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用气量 |
一般生活用气 |
独立采暖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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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480m³(含)以内 |
2200m³(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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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480m³至660(含)m³ |
2200m³至3200(含)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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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660m³以上 |
3200 m³以上 |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倍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燃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的比价。
1. 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政府定价
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为0.64元/ m³,比现行配气价格0.86元/m³下降0.22元/m³,降幅25.58%。
2.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府指导价
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为0.69元/ m³,比现行配气价格0.89元/m³下降0.20元/m³,降幅22.47%。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区分为“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类分档气量,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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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用气量 |
一般生活用气 |
独立采暖用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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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480m³(含)以内 |
2200m³(含)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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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 |
480m³至660(含)m³ |
2200m³至3200(含)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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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 |
660m³以上 |
3200 m³以上 |
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其中:
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
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5倍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燃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5倍的比价。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建立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将居民和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购气价格实行联动。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但当上游价格累计波动幅度超过10%且居民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时,可启动调整机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上调幅度最高不超过现行第一档气价的20%,下调幅度不限。
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以采暖季、非采暖季为联动周期,如因市场价格在联动周期内大幅变动,导致实际气源采购价格与预测价格差距过大的,非居民用气价格可视情况再次联动。单次联动额原则上不超过现行销售价格的20%。
燃气工程安装费为2550元/户。
1.对低收入家庭设置免费气量,年度免费气量原则上不低于60立方米,低收入家庭年用气量在免费气量内的,免收燃气费,超出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阶梯气量、气价对应收取燃气费。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服务机构用气、托育机构用气、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盲人按摩院的经营场所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第一、第二档气价平均值和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者中的较低价格执行。
3.上述未覆盖的其他优惠政策,均按照国家及地方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X月X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一)成本监审依据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黔发改成本〔2020〕1129号)《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黔发改成本〔2024〕701号)等政策法规开展。
(二)成本监审结论
监审期间,福泉昆仑燃气公司送审的天然气配送成本共962.99万元,根据《贵州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核减不应计入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的成本费用412.71万元,扣除安装业务的收支净额248.04万元,核定配气定价成本总额为302.24万元,核定管道燃气年配气量为657.00万m³,核定单位成本为0.46元/m³。
六、听证会参加人(共23人,排名不分先后)
(一)消费者代表:
邓国虎、翟 玉、王学友、张安平、王洪仙、蒲江林、姚元祥、李文莲、郝良泉、何祥丽、曾凡清、陈 丽、肖 新
(二)经营者代表:王建伟、卢楚艺
(三)人大代表:王德敏
(四)政协委员:胡永刚
(五)政府部门:
刘美玲(市综合执法局)
王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仕宇(市住建局)
宋 萍(市商务局)
兰治明(金山街道)
刘福苗(马场坪街道)
七、旁听人员(共3人)
李锦才、李秀英、鄢琳昊
八、听证会听证人(共3人)
庞成银(兼主持人)、杨光艳、周文丽
九、新闻媒体(1名)
康智波(市融媒体中心)
十、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一旦被选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
(三)听证会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听证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蒋丽莎
联系电话:0854-2222765
特此公告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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