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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福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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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政府价格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现将福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调整方案、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名单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1028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福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

四、福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相关规定,在严格进行价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县市价格情况,初拟了我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

1.征收范围:福泉两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

2.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含暂住人口)。

(二)拟调整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1

居民用户(含两城区、建制镇镇区居民,含暂住户)

3//

按户计收。

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工业企业、学校。(包括中央、省、州驻泉单位等)

1.5//

按在职在编人数计收。

3

医院(含公立、民营)

1.5//

按在职在编人数计算。

1//

按床位计收。

4

餐饮行业经营户(含单位食堂、酒店的餐厅部分等)

0.5//

按经营面积计收。

5

酒店、宾馆、旅社等

2//

按床位计收。

6

农贸市场、蔬菜和水果批发市场等

0.5//

按经营面积计收

7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

100/月(500㎡以内)
150/月(500-1000㎡)
200/月(1000㎡以上)

按经营面积计收。

8

个体临时摊点、集贸市场摊位、批准占用街道(场地)进行商品展销、有奖销售、抽奖活动等

1//

按经营面积计收。

9

占用道路、场地施工

0.5//

按占用面积计收。

10

其他各类经营主体(包含非工业企业、个体门市部、超市、诊所、药店、屠宰场、娱乐会所、网吧、KTV、理发店、美妆店等。)

0.4//

按经营面积计收

注:如出现新增行业按相同性质行业标准征收。

(三)减免政策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城镇居民免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四)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XX日起执行,原《关于对福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报告的批复》(福价字20043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成本监审依据和结论

(一)成本监审依据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黔府办发〔20258号)《贵州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0年版)》(黔发改成本〔20201129号)《贵州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黔发改价格〔2025267号)等政策法规开展。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福泉市2022-2024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核定福泉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为43665554.89元/年,核定垃圾处理量74468.85吨/年,核定单位成本为586.36元/吨(其中:清扫收集成本438.89元/吨、转运成本77.47元/吨、垃圾处置成本70.00元/吨)。

六、听证会参加人(共31人,排名不分先后)

(一)消费者代表:

杨绍碧、谭成军、熊春丽、邹清、蔡启荣、方赞义

琨、刘兴权、宋泽进、秦万松、赵琴、刘祥凤

萍、王琴、陆敏、韩兴国、马敏江、彭启航

腾久英、张金秀、王华友

(二)经营者代表:王莉宣、刘福栋

(三)人大代表:王德敏

(四)政协委员:胡永刚

(五)政府部门:

甘重波(市财政局)

杨妮英(市综合执法局)

王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萍(市商务局)

周仕宇(市住建局)

李秋玲(市税务局)

七、旁听人员(共3人)

陈劲松、潘晓艳、杨增祥

八、听证会听证人(共3人)

    庞成银(兼主持人)、姜仁敏、周红丽

九、新闻媒体(1名)

康智波(市融媒体中心)

十、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一旦被选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

(三)听证会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听证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蒋丽莎

联系电话:0854-2222765

特此公告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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