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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福泉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福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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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政办,黔南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管国有企业,省州驻泉单位:

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行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贵州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我市调整后的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的停车场范围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的内设停车场,依法设立的以市政公共道路为载体的路内停车泊位,游览参观点、车站、码头、殡仪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及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公办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配套的停车场。

二、车型分类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为小型车、中大型车和超大型车。12座(含12座)以下客车及2.5吨(含2.5吨)以下货车为小型车;12座以上客车及2.5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货车为中大型车;10吨以上货车为超大型车。

三、收费标准

(一)公共停车场

类 别

车 型

计费标准

免费时段

公共停车场

地下

室内和地面室外

小型车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辆,此后每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享受30分钟免费,前30分钟停放时长计入总停放时长。

中大

型及超大型车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辆,此后每小时按1.5/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24小时),小型车收费不超过20/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5/辆。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二)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

类 别

车  型

计费标准

免费时段

白天时段

8:3018:00

夜间时段

18:008:30

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

小型车

3/·

5/·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享受30分钟免费,按次计费。

中大

型及超大型车

8/·

10/·

备注:停车时间跨时段的,分别计算相加计费。同一车辆同一时段,可多次进出,按一次收费。

(三)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配套停车场

类 别

车 型

计费标准

免费时段

行政中心、政务中心及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配套停车场

小型车

开始计费后,每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足60分钟(6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不享受60分钟免费,前60分钟停放时长计入总停放时长。

中大型及超大型车

开始计费后,每小时按1.5/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辆。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四)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

类 别

车 型

计费标准

免费时段

公立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

小型车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足60分钟(6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的,不享受60分钟免费,前60分钟停放时长计入总停放时长。

中大型及超大型车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小时按1.5/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凭当日有效就医凭证,停放服务费减半;住院病人住院期间,驾乘车辆免费(仅限登记1辆)。

备注: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15/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0/辆。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五)市政道路停车泊位

类别

车型

计费标准

免费时段

市政道路停车泊位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辆,此后每小时按1元/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车辆连续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30分钟)的,免收停放服务费;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30分钟的,不享受30分钟免费,前30分钟停放时长计入总停放时长。

中大型车及超大型车

开始计费后,第1个小时2元/辆,此后每小时按1.5元/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备注: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内(24小时),小型车不超过20/辆、中大型及超大型车不超过25/辆。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超出时间进入下一计费周期。

四、优惠政策

(一)对执行任务的军车、制式警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执行紧急服务的救护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和殡葬车免收停放服务费。

(二)继续执行《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货)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福发改发〔2024〕4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相关要求

停车场经营单位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段、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按规定的统一样式印制。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0日起执行,原《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共停车场区域划分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福发改发〔2020〕16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福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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