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重点隐患车辆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面清理不合规车辆退出市场,定期向社会公布清退情况,推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福泉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向社会公告全市30辆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年审重点车辆名单。请车辆所属企业、实际所有人见此公告后,于2024年11月12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福泉市政务服务中心自然人1区综合受理窗口办理《道路运输证》换证、年审业务,逾期未办理的,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游应忠;联系电话:0854-2220144)
附件:1.相关法律依据
2.逾期未换证统计表、逾期未年审车辆统计表
福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相关法律依据
一、《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以下几种情形属无效《道路运输证》:1.无法辨认的《道路运输证》;2.非法取得的《道路运输证》;3.超过有效期的《道路运输证》;4.涂改的《道路运输证》;5.私自转让的《道路运输证》;6.没有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和发证程序发放的《道路运输证》;7.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等。”
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以及依法制定的保障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关于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限值标准的要求。(四)车辆(挂车除外)的技术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以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五)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的要求,达到普通级以上。从事一类和二类客运班线、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一)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 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第二十二条“客车、危货车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货车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客车类型等级情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或者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未达到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信用管理。”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
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四、《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一)车辆违法违章记录; (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 (三)车辆类型等级评定情况;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情况; (五)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