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泉市委 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福党发〔2015〕21号
(2015年10月30日)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催生了新兴业态,更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能量,成为激活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为抢抓电子商务发展新机遇,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8号)和《黔南州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自主经营、社会参与”等原则,以政府推动、培育主体为中心,着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电子商务深度融入实体经济,促进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与传统产业全面融合,发挥政府在政策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壮大产业规模,培育龙头骨干;深化应用普及,促进模式创新;健全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让电子商务成为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二)基本原则
整合建设电商平台资源,支持农产品电商、特色制造业电商、旅游业电商、民贸民品电商、传统市场电商、商贸业电商发展,实现“采购、营销、销售和服务”网络化。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制定《福泉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福泉市电子商务重点工作推进表》,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我市电子商务工作有序推进。抓住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为扶手这个关键,结合服务业的其他行业配套发展,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二是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做到企业互动、业态联动,以知名大电商企业为引领,以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为主抓手,激活社会大众创业热情,带动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充分突出企业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主体地位。
三是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全市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平台和信息资源,加以整合,实现资源充分利用和信息共享。整合供销社、邮政、万村千乡网络平台,完善软件功能,发挥终端站点作用,加强人才培训和宣传力度,实现电商进村组、进农户、进企业。加强与著名电商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唯品会等企业联系,积极推进福泉市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福泉市网购体验店的建设步伐,为我市的电子商务发展提供重要平台。
四是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原则,立足市情,优先选择公众急需、受益面广、信息密集的消费品、传统商贸、农特产品、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设立示范点,带动全市推广电子商务。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切实加强示范引导、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环境改善,充分调动和发挥流通、电商、供销、邮政、物流、金融、通信等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到电子商务发展中来。
(三)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市的目标,全力实施电子商务“1233”工程,即全市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1个、电子商务示范村2个、示范企业3个,搭建3个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市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全力将电子商务推进农村(社区),到2017年,力争建设20个网购体验店、100个以上农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电子商务交易额力争突破15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力争突破5亿元。到2020年,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30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实现10亿元以上,全市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实现建成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市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力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鼓励我市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经营企业积极通过B2B、B2C、O2O等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引导企业入驻淘宝、京东、贵州电子商务云或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传统企业利用国内B2B平台采购原材料、发布产品信息,优化供应链管理。支持传统零售、批发贸易业企业积极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B2C业务。鼓励服务业企业通过平台与线下服务相结合,发展O2O模式,并积极利用新兴媒体等渠道和地理定位技术开展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
1. 加大产业培育,推动传统产业“触网转型”。一是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咨询、采购等商务活动,提升资源利用率。二是鼓励引导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的O2O商业模式,重点推进农业企业、超市、餐饮、酒店等网络消费的发展。鼓励市内自有品牌的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手段开拓业务。三是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拓宽采购、销售渠道,变革经营方式,利用电子商务加强产业链各环节的联系,优化供应链和价值链,提高全市电子商务普及率,积极打造万众创业环境。四是鼓励中小微企业运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在线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培育一批集网络购销、快递物流、网络安全维护、仓储周转等服务于一体的小微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五是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作用,积极开展政府网上采购。(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电信局、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
2.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电子商务企业。一是要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奖励政策,加大企业用地、财税优惠、人才引进及培育的支持力度,努力营造部门、协会、网商、企业之间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帮助创业网商解决实际困难,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积极吸引省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福泉。二是与平台企业、应用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等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积极引入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运营中心或独立核算机构。从落地优惠和加强公共服务两方面着手,引进一批技术先进、商业模式新、规模大、资源整合力强、辐射范围广的电子商务标杆企业,重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到福泉发展。三是推动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福泉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大学生等个体电子商务从业人员到园区内进行创业,开办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帮助提高电子商务运营水平和营销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活力。(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一是根据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程有关要求和省电子商务“百千万”工程目标,大力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二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乡镇、示范乡村建设,根据地方产品特点,加大产品策划包装和商城运营推广力度,打造特色网店,完善镇(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和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市逐步形成示范园区(基地)、示范企业、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共同示范引领局面,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福泉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二)大力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4. 加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依托贵州电子商务云、淘宝贵州馆、京东贵州馆等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积极推动福泉市电商企业入驻平台开展业务,大力宣传福泉磷化工、特色农产品、特色旅游等资源,实现网上交易。二是完善我市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外贸服务公共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平台功能,集聚电子商务服务资源,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做大做强。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即“掌上福泉”、贵州电子商务云、外贸服务公共平台以及即将搭建的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平台资源,做好平台的维护和运营,扩大平台功能,促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村工作局、市供销社、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
5. 鼓励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是紧紧依托我市的磷矿资源、旅游资源等,鼓励开发新医药、新型建材、文化旅游、大宗商品、农特产品等专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重点抓好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磷化工产品交易平台、文化旅游平台建设,将我市风味食品、荣姨妈食品、松江食品、福江公司等特色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品牌、黄丝江边旅游、古城文化旅游等旅游景点推向全国市场。二是依托我省大数据、云上贵州等项目提供消费数据支撑,实现平台的精准营销,助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三是以淘宝特色中国·黔南馆为切入点,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要借助中心的技术力量、产品资源、信息渠道进行大学生、返乡青年创业就业,要对州县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进行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形成重要的电子商务孵化基地。(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村工作局、市供销社、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
6. 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企业。坚持引进与扶持相结合,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来福泉市设立分支机构,扶持全方位一站式电子商务服务综合平台。培育本地电子商务服务龙头企业,在“创意策划、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发展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开展服务外包。依托福泉市服务业聚集区搭建的企业孵化器平台,积极搭建行业电商联盟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积极推进商务部、供销总社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市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为网络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通过农产品标准化建设,打造知名农产品品牌,入驻大型成熟电子商务平台,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同时,加强农村物流配套,提高农村物流网点覆盖,借助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工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下乡渠道,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最后一公里”。
7. 推进电子商务下农村三级网络建设。一是支持传统供销社转型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的“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网络架构和邮政局开展合作,对传统经营服务设施进行信息化改造,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二是要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村级综合服务站等,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三是发挥供销社农资、日用品等农村配送物流优势,与淘宝、京东大型电商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网络覆盖、改造和新建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送体系建设、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五个方面功能服务体系。四是借助全国供销总社“供销一家”、省供销社“贵农网”、农一网、农商一号等农资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农村淘宝”、“乡村淘”等各种平台,开展乡镇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进行线上展示和线下消费体验,实现农资供应、工业日用品代购,农产品信息收集和网上代销,并提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和代缴水电费、手机充值、代购机票及火车票等综合服务,努力满足农民“购物不出村、销售不出村、生活不出村、金融不出村、寄递不出村、创业不出村”的“六不出村”需求。(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农村工作局、市气象局、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市远教办、各乡镇<街道>)
8. 完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一是要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网点优势,对供销社多年来实施“新网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所建成的配送中心、经营设施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区域性电子商务物流分拨中心、仓储和农村物流节点,提高农村物流网点覆盖。二是鼓励邮政企业与民营快递企业合作,开放网点和网络资源,利用邮政乡镇网点开展农村快递业务。快递企业利用客运车辆运力开展偏远地区快递投递业务。三是引导顺丰、圆通、天天等快递物流企业到乡镇开展快递业务,做好工业品和日用品进村配送的农村物流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政策,扶持快递物流企业降低运输成本,政府予以一定金额的资金扶持物流、快递企业,帮助其降低物流成本。(牵头单位: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市供销社;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村工作局、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五)完善电子商务基础支撑体系
13. 完善物流(快递)基础设施。一是加快物流配套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供地计划中合理安排仓储建设用地,合理规划布局仓储设施,加快快递、仓储网点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引导社会资本进行仓储设施投资建设标准仓库、专业冷库,集中管理库存;同时,加大冷链配送、农产品物流等专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招商力度,扩大冷链物流覆盖率。三是鼓励物流(快递)企业依托物流信息平台,大力发展智慧物流,提升快递企业专业服务,集中管理仓储库存,提供仓配一体化、定时配送、社区自提柜等模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电子商务企业配送成本。四是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推进快递物流发展,支持一批信誉良好、服务到位、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引进一批国内外先进的快递物流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邮政集团福泉分公司;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土局)
14.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基础通信设施、光纤宽带网和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重点实现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区光纤接入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宽带接入,加快旅游景区无线网络覆盖。到2018年力争全面实现重点景区、行政村4G信号全覆盖。二是鼓励企业加大信息化投入,普及采购、制造、营销和管理等领域的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力争全面实现限上企业信息化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电信局、中国移动福泉分公司、中国联通福泉分公司、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电子商务人才支撑体系
15. 壮大电商青年创业创新群体。结合团省委青年电子商务培训、电子商务创业大赛等创业项目,壮大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三类创业创新主体,形成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强化电子商务孵化园区创业指导,引导创业主体在生活服务O2O、移动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领域创业。(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加大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培养。一是发挥五月花职业教育学院资源优势,加强商务、发改、市场管理、农工、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电子商务工作的业务培训,同时根据需要分批分期为有意愿开展电子商务的社会个体或企业提供培训服务。二是积极协调推动校企合作,建设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流快递等行业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养既会软件研发、平台维护、网络推广、移动应用、创意美工等电子信息技术、又会商务运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搭建政府、企业、院校联系沟通和合作发展平台,推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全市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形成“电子商务平台供技术、企业供产品、学校供人员”的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村工作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七)优化电子商务环境
17. 优化电子商务企业融资环境。一是优化“3个15万元”等政策,用好“贵园信贷通”、“黔微贷”等融资政策措施,把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列入支持重点。二是支持为中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贷款风险补偿代偿机制。发挥保险业融资增信功能,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个人消费履约保证保险等新业务,运用“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经营模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范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办、人行福泉中心支行)
18. 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发挥商务、公安、市场监管、文化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加强对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思想化、品德化、素质化教育与管理,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提高电子商务企业的整体从业素质。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中介组织、政府桥梁、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与行业监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9. 成立协会,强化行业引领和自律。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通过协会组织各类培训,帮扶网商成长,为初学商家、大学生创业等提供网上开店、创业指导;通过协会积极整合供应商资源,组织网货,协助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进行产品开发,提高新品开发的成功率;要主动开展政策引导和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电子商务服务市场与价格。(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市供销社、市农村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
20. 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按照产业链的要求,在福泉经济开发区建设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基础上全力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依托现有商品市场发展电子商务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培育具有较强招聘培训、物流仓储、融资担保、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特色园区,带动我市电子商务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福泉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社、市国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加大电商发展扶持力度
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设立福泉电子商务发展专项基金,用以支持我市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园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展、网购服务体验、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
21.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市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或平台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建设给予1万元/个的资金支持,同时对站点人员给予连续三年按销售额5%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电子商务园区建设,经审查合格,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入驻园区电子商务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州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荣誉称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2.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一是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类电子商务企业五年内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全额用于奖励企业发展。企业在淘宝、京东等开设地方特色馆连续经营二年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租用门店装修等予以支持。对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开展电子商务的市内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万元的,按2%比例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三是对在我市注册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络服务年费连续三年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四是对获得国家、省级、州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 支持开展物流体系建设。一是对开展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建设予以大力支持。二是对网络通达的全国、国外快递企业、物流企业在我市乡镇开办一个网点且实际运营在2年以上,每开办一个网点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在2年内实现乡镇级网点全覆盖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4. 支持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电子商务培训列入人才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电商专题培训班。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电商从业人员培训,并给予一定补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发展。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的福泉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引导和宏观指导。把电子商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范畴,建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促进福泉市电子商务发展。
(二)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工作效果。研究制定发展电子商务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内,其中责任单位列入重点考核。从重视程度、政策措施、工作进程、宣传推动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全面考核各级有关部门发展电子商务的年度效果,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加强电子商务业务知识培训和宣传,依托本土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福泉电视台、福泉广播电台开设专栏,负责定期报到宣传福泉电子商务发展取得的新成就,以宣传发动和典型带动,努力营造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浓厚氛围。二是依托境内外主流媒体,组织全市电子商务工作人员、新闻媒体等积极撰稿,将我市的电子商务工作新成就投稿至著名的宣传网站、报刊,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我市电子商务对外宣传工作。最后,积极推广各类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升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美誉度和影响力,加快全市电子商务发展速度,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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